芜湖讯 日前,身患重疾的申请执行人周某某在姐姐的陪伴下,走进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笪某某返还房屋及案件受理费1900元。刚办完立案手续,二人便走进执行局办公室,要求法院立即执行。执行局施德雨局长亲自接待,了解相关情况。原来,申请执行人周某某身患癌症,已届晚期,医院已下达病危通知书,申请执行人周某某哭诉希望在临终前能在自己的房屋内走完人生的最后一程。施局长第一时间安排承办人,尽最大可能实现其心愿,但执行必须依法进行。
原来周某某与笪某某签订买卖合同,出卖周某某名下的一套安置房,并交付使用。后因笪某某未按期给付剩余房款成讼,讼争房屋系安置房,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但双方当事人就已付房款返还及笪某某接受房屋后装修产生费用的负担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笪某某又未提起反诉,所以本院依法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笪某某返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用,笪某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申请人要求收回房屋的心情急迫,手段激烈,但被执行人的财产权益没有保障。如果仅依据判决实施强制腾空,对被执行人而言,一是案涉房屋时其唯一居住房,在法院或者申请人不提供过渡居住房屋的情况下,可能损害其生存权;二是因其为该房支付了2万元的购房款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申请人以实际居住产生两年的租金和不认可装修为理由,拒绝协商,被执行人抵触情绪较大,强制腾空容易进一步激化矛盾,不利顺利开展执行工作。
执行人员倾听笪某某的意见后,从笪某某内心想法出发,打开了笪某某的心结,通过近3个小时的拉家式的谈话,同时向笪某某释明相关执行规定及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笪某某表示认同,并承诺配合法院执行,10日内自行腾空交付房屋。
另一方面,执行法官联系申请执行人,言明:即使房屋交付的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的权利也应得到法律的保护。经不懈努力,申请人愿意将笪某某的购房款2万元退还,并愿意协商装修费用。
笪某某自行腾空并向执行人员交付房屋,申请人自愿负担了判决书确认的案件受理费。至此,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并对本案的执行予以充分认可,双方的矛盾得到了彻底的化解。
法院面对身患重疾的当事人临终前的心愿和双方之间对抗性的矛盾,巧用和解,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利用法律和语言的力量,仅用10天即执毕案件,更是化解了判决书之外的矛盾,展现了有担当善作为的执行法官形象,诠释了执法为民新篇章。 (夏昀 记者 黄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