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国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市华能工贸有限公司、凤台县康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谢国杰、韩雪、吕超、王琴、刘月溶、裴芳文、任新亚、董萍萍、谢涛、张雷:本院受理安徽国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森海园林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金森林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肥文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合肥文达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创文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东旭、王飞平、谢春贵、史迎庚、谢春国、许小友、朱银花、朱雄雁、谢春芳、倪良枝、张旭鸣:本院受理安徽国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华君:本院受理福建省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天健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安徽中恒广告亮化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凯航:本院受理福建省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鸣革:本院受理福建省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史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穗支行诉你与安徽华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5)包民二初字第034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丹:本院受理原告肥西科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与合肥永春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阮永春、合肥新桥物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原告肥西科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不服本院一审判决,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松、汪丽丽、杨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23民初122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李荣祥:本院受理原告肥西县融信担保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23民初1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陈庆德:本院受理原告胡晓峰诉你方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3民初2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陈庆德自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胡晓峰股权转让款70万元,并自2015年3月12日起按月利率1.5%支付利息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原告胡晓峰的其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显文、王正兰: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安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两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03民初6108、6110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另外,因原告安徽安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本院(2016)皖0103民初6108、6110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现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上诉状。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伟伟:本院受理的原告胡琴与被告周伟伟、安徽荣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舒世发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胡琴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停止对位于合肥市庐阳区北二环与四里河路交汇处向西800米墨荷名邸2幢2901室房产的强制执行(房产总价为人民币529287元);2、依法确认墨荷名邸2幢2901室房产权属归原告所有并判令被告3从速和原告办理过户手续;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08点4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许爱华: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圣明与被告许爱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杨圣明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被告支付自2012年8月27日至实际付款日的利息(月息利率2%,暂计算至2016年12月26日为41.6万元);被告赔偿原告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费用4.78万元;2、原告对被告许爱华金江小商品市场综合楼三楼35#,36#门面【房地权证合包子第150077944号】,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08点4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郑兴玉:本院受理的原告嵇霆与郑兴玉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嵇霆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郑兴玉向嵇霆赔礼道歉,并赔偿嵇霆精神损失5万元。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9月8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华:本院受理原告贺刚与被告王华、梁明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贺刚请求判令:被告王华、梁明霞向原告贺刚偿还借款1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登平、余超:本院受理原告方忠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阿楠百货店:本院受理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2017)皖01民初162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方的诉讼状副本和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萍:本院受理张家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兵、吴鹏:本院受理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吴兵、被告吴鹏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1581号一案的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被告支付剩余租金88954元及滞纳金、违约金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蓓蓓、赵磊:本院审理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蓓蓓、被告赵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1585号一案的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被告支付剩余租金40339元及滞纳金、违约金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家智:本院受理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孙家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诉请: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全部未付租金63383.76元、滞纳金661.48元(以每月租金为基数,按1.2‰/天暂计算至2016年11月20日,以后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违约金9507.6元、律师费3000元,合计76552.86元;二、判令原告对被告承租的东风雪铁龙品牌车辆(发动机号0022991,车架号LDCA13R43A2023315)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道洋、宋卫进:本院受理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刘道洋、宋卫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诉请:一、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剩余租金29331元、滞纳金686元(自2016年10月15日至2017年3月19日,按1.2‰/天收取滞纳金,以后的滞纳金计算至还本付息结清之日止)、违约金4399元、律师费3000元,合计37416元;二、判令被告二对上述第一项诉请确定的债务金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判令原告对被告从我司融资租赁的福特品牌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发动机号DJ74155,车架号LVSFCFME5DF689596);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俊岭:本院审理原告新疆广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陈俊岭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1514号一案的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被告支付剩余租金49226.24元及滞纳金、违约金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长霞: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李长霞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请: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全部剩余租金59487.26元、滞纳金4263.52元(以剩余租金59487.2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16年9月14日开始,暂计算至2017年1月1日)、律师费3000元,合计66750.78元;二、判令原告对被告承租的宝马品牌车辆(型号及配置:3系2009款2.0L自动320i时尚型发动机号A8051549,车架号LBVPG96029SC16763)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舒世松:本院已立案执行你与谢道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7)皖0121执763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公告期满后5日内按照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2016)皖0121民初360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即向申请执行人谢道锐支付借款人民币2.5万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履行,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25元,申请执行费275元。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长丰县人民法院
李寄平: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邰永昌: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月华: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志中: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毛莉萍: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和生: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煜: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银华: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学欢: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政: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穗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穗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丁仁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穗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庆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穗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7年3月20日受理了申请人沐阳财达包装材料厂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号码为(31900051)20792052,出票金额壹拾万元整,出票日期2016年9月7日,到期日2017年3月7日,付款行徽商银行合肥分行,出票人安徽省路基亚车业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人合肥鑫灿商贸有限公司、申请人沐阳财达包装材料厂的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7年5月31日做出(2017)皖0103民催10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沐阳财达包装材料厂有权要求支付。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许蓉:本院受理原告鲍严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皖0102民初50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解除原告鲍严虎与被告许蓉的婚姻关系;二、婚生子鲍昊博由原告鲍严虎抚养,原告鲍严虎自愿不要求被告许蓉支付抚养费。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人民币1000元,由原告鲍严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先忠:本院受理原告张宁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先忠:本院受理原告李杰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玉保、孙国金、朱正好、孙冬霞:本院受理原告余丽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玉保、孙国金、朱正好、孙冬霞:本院受理原告胡先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玉保、孙国金、朱正好、孙冬霞:本院受理原告彭本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宝瑞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你司、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案件正在审理中,被告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跃进、殷淑君:本院受理原告关建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皮本才、余红梅、刘军:本院受理原告日立建机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姜世翔、余跃:本院受理原告戴祥明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姜世翔、余跃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诉讼材料,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侯昌明、王玲:本院受理原告李照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22民初58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王宗元、罗小琳、合肥网天数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开远胜、阎红与被申请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王宗元、罗小琳、原审被告合肥网天数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特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民再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朱寿明、李蓉:本院受理徐彩侠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徐彩侠申请执行已生效的(2015)包民一初字第0355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2015)包执字第03145-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评估、拍卖被执行人朱寿明名下位于肥东县店埠镇龙泉中路中菜市恢复楼1幢602室房屋一套(产权证号:肥东027100);李蓉名下位于合肥市望江西路198号华府骏苑7幢908室房屋一套(产权证号:合蜀140060753),并依法委托安徽天源价格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对以上的房屋进行评估,已作出评估报告书,评估价值分别为人民币51.82万元、223.17万元。本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权利人自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到期后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国元典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颜志国、刘咸奎、金怡恒典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以(2013)庐民二初字第1303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刘咸奎、金怡恒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南淝河路369号淝河五金机电市场E-2幢2405等18套房(房地产权证号:合包字第8150002264号)的房产,并依法委托安徽新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现上述被查封的房产经过三次公开拍卖后,均流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院拟对上述房产依法进行公开变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价格:合肥市包河区南淝河路369号淝河五金机电市场E-2幢2405等18套房(建筑面积:897.64m2,产权证号:合包字第8150002264号的房产,变卖价格为人民币3915608元),本次变卖成交后,以现奖移交,本院仅负责将房屋产权过户。
二、变卖期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与本院联系。
三、竞买方式:意向竞买人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注明竞买价格同时载明“愿意以本院(2014)庐执字第01061号变卖财产公告中所确定的价格和方式购买变卖财产”,变卖成交后过户产生的各项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在变卖期内,以首先递交竞买申请并缴清变卖款项即确定为买受人,之后三日内如有出价高于变卖价格(每次加价幅度每平方米不低于100元)的并缴清变卖款项即确定为新的买受人。逾期则以首先递交竞买申请并缴清变卖款项的确定为该房产的买受人。
四、确定竞买人购买成交后,上述变卖财产所有自变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联系人:季法官 联系电话:65352825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贤辉: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中依法委托评估公司对王贤辉名下的一台挖掘机(机型:神钢SK210LC-8,型号:YQ12-H6308)进行了评估,经评估该挖掘机价格为65万元。现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书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书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或评估公司书面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提异议,本院将委托拍卖公司对该房产进行拍卖,本院届时不另行告知。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梅、朱伟: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王梅、朱伟信用卡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03民初3099、327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显贵、张冬霞、张恩好、洪家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王显贵、张冬霞、张恩好、洪家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本公告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皖0103民初2142号、110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彭胜利、许燕春、徐世炯、邓芝兰、刘庆飞、李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彭胜利、许燕春、徐世炯、邓芝兰、刘庆飞、李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四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本公告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庐民二初字第01689号、01694号、02546号、0142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泽华、张明俊、王本芬、吴万峰、王建颖: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吴泽华、张明俊、王本芬、吴万峰、王建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本公告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皖0103民初1233号、1104号民事判决书、(2016)皖0103民初4373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开艳、李大庆、王学芳、李绍明、王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王开艳、李大庆、王学芳、李绍明、王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本公告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皖0103民初423号、1225号、110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庆市众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陈勇:本院受理原告杨建保与被告安庆市众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陈勇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811民初64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安庆市众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被告陈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杨建保支付欠款人民币46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1月5日起至本院指定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笔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9000元,由被告安庆市众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陈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金晶: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与被告金晶、陈宜琼、高玉平、刘肇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811民初1106号民事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金晶、陈宜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按照年利率为14.58%支付自2015年11月2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及按贷款利率加收30%的罚息;二、被告金晶、陈宜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为追偿本案债权聘请律师的代理费4643元;三、如被告高玉平、刘肇宜对上述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52元,财产保全费2270元,合计7122元,由被告金晶、陈宜琼、高玉平、刘肇宜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王飞:本院受理原告李树新诉你及马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姚本雨:本院受理程忠祝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汤小华、徐明秀:本院受理李冉诉你们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斌:本院受理原告程蕾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中强货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志学诉被告裴兵、合肥中强货运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73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煜立:本院受理原告高敏诉被告徐煜立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元来、鲍冬荣、蔡道林、贺丽英: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墩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曹永安: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光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23民初31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赵程程:本院受理原告高玉宝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91民初37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赵程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高玉宝104288.3元;二、驳回高玉宝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89元,由高玉宝负担446元,赵程程负担2343元;公告费800元,由赵程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贤勤:本院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5)包民二初字第026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帝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原告安徽省文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你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42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安徽广业兴商贸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安徽海卉复兴文化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合仲字第0135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提出反请求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7日、10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7年8月29日上午9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7年6月9日
公 告
桂雷:本委受理的合肥市浙皖汇娱乐有限公司与你方的合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合仲字第0075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提出反请求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7日、10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7年8月30日上午10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7年6月9日
公 告
周翔:本委受理的合肥市浙皖汇娱乐有限公司与你方的合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合仲字第0074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提出反请求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7日、10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7年8月30日上午9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7年6月9日
公 告
赵亚军:本委受理的合肥市浙皖汇娱乐有限公司与你方的合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合仲字第0076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提出反请求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7日、10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7年8月30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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