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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为情约打架 受伤判刑悔不该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6-12 14:43:09


因为早恋而无心上学,又因与前女友的现男友发生口角斗殴,不仅致自己受伤又被判刑,还连带了自己的好友也因此受伤被判刑。

5月25日霍邱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陈某有期徒刑三年,邵某有期徒刑二年,龚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参与双方打架斗殴的其他人均被判刑。

去年夏季的一天傍晚,中学辍学的陈某,在寻找前女友张某时,与张某的现男友刘某发生口角,陈某、刘某两人约定次日在水门塘公园见面,一决高下。随后刘某邀来其好友邵某、高某等人,希望帮自己制服陈某,邵某于是购买了3根甩棍。陈某邀来其好友龚某等人,并购买钢管4根 (长约30厘米),双方见面后一言不合发生混战,斗殴中龚某、陈某等人受伤。经司法鉴定,龚某头部右顶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陈某头部及全身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

事发后,龚某、邵某、高某等几人主动投案,并协助侦查人员抓获刘某,不久陈某也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审理中,刘某、陈某分别对双方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陈某因琐事发生纠纷邀约他人持械参与斗殴,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刘某、陈某等人的情节和认罪表现,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马珂·
◆点评:

恋爱本无可非议,但若因恋爱导致打架斗殴触犯了法律,这样的恋爱代价就太大了。本案中的刘某和陈某,遇事不冷静,一言不合不仅打架还邀人帮忙,结果害了自己也害了他人。青少年恋爱,尤其是中学生一定要注意,切不可因此而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