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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意男公交车上纵火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6-13 14:52:46


本网讯 老婆闹离婚,老板赖工钱,人生失意的丁某,竟想着在公交车上纵火发泄。 6月9日,被告人丁某涉嫌放火罪,在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公开受审。

据指控,案发时丁某38岁,仅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他没有稳定职业。去年10月23日下午4时许,丁某从金寨路明珠广场公交车站上车,乘坐由南向北行驶的226路公交车。当公交车行驶到金寨路高架桥省立医院南区附近路段时,丁某突然多次向地面掼摔手机。接着,丁某从随身携带的蓝色塑料袋内拿出衣物并用打火机点燃。车内乘客惊慌逃向车前部。公交车驾驶员紧急停车,上前将火踩灭,并报警。丁某情绪激动,不顾公交车驾驶员及乘客的阻止,多次使用打火机点火意图自焚。约4时30分左右,丁某在多次点火被阻止后强行离开公交车。随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金寨路高架桥上将丁某抓获,并从其身边查扣黑色手机一部,有火烧痕迹的床单、塑料编织袋各一个。

据鉴定,丁某被诊断为酒精依赖综合征。案发时,无意识障碍,无精神障碍,对自身作案行为存在实质性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丁某表示自愿认罪,但认为自己因为遭遇家庭变故,才会想起来纵火。丁某表示,当时老婆闹离婚,自己到合肥工地找老板要钱,还被老板打了一顿。在喝了闷酒上车后,想到自己的失败,就想到自杀。气急之下看到手机中老婆的照片,于是怒摔手机,还想点火烧死自己。

法庭将择日宣判。
(段贤尧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