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微信群里约聚会,一群陌生人相聚醉酒,相互照料却没有尽心。谁知酒醉的群友因此丢了性命,照看人也惹上了官司。6月7日,记者从肥西县法院获悉,因未能照看周全醉酒网友,丁某被法院判赔10万元。
去年9月20日晚,丁某在一个微信群里发出邀请,约请群友凌某及其他几个微信群友聚会。当晚,大家聚餐后,又相约去歌厅唱歌娱乐,此间,除丁某外,其他几人均大量饮酒。因凌某饮酒过量,出现醉状,丁某即驾车送凌某回家。途中,因凌某酒力发作,吵闹要求下车。丁某劝阻无效,靠边停车,让已呈醉态的凌某下车,任其坐在路边依靠在路灯杆下。因为家人来电话,丁某远离凌某接听来电,但已经不省人事的凌某直接躺在了马路上,被过往车辆碾压死亡。
公安交警认定,肇事车辆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凌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后,针对凌某死亡所致损失,肇事驾驶员和其车辆投保公司按70%标准给予赔偿。对其余30%损失(约20万元),凌某亲属向丁某提出了赔偿请求,认为丁某对凌某死亡应负有过错责任。
法官在审理中发现,此起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在对丁某及当晚参与聚会的其他微信群友作案件调查时,涉案的微信群友们甚至相互间连对方的真实姓名都不清楚,只知道对方的微信昵称。
法院审理认为,事发当晚,被告丁某主动约请凌某等微信群友聚会用餐、娱乐,此间,凌某饮酒过量致醉,不能有效自我控制或自控能力明显减弱。在此种情况下,丁某作为驾驶人员却任由凌某下车独自坐在马路边,并远离凌某,使凌某处于高度危险环境之中。丁某作为驾驶人员,应当对此有所预见,及时采取有效举措,使凌某脱离危险环境,以避免危险发生,但丁某并未能做出有效应对,故对凌某发生交通事故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凌某作为成年人,聚会、娱乐过程中过量饮酒,且醉酒后乘坐丁某车辆回家途中,不听劝阻,擅自要求下车行走,致使车祸发生,自身也有一定过错,综合二人过错程度,应以同等责任为宜。法院据此判令丁某赔偿10万元。 (赵久涛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