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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14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6-14 09: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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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军:本院受理原告郭启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805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正伟:本院受理原告张晓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6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家好:本院受理(2017)皖0111民初1854号原告王成友诉被告王家好、安徽省文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九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家好:本院受理(2017)皖0111民初1860号原告胡官桃诉被告王家好、安徽省文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九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家好:本院受理(2017)皖0111民初1859号原告张道胜诉被告王家好、安徽省文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九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家好:本院受理(2017)皖0111民初1857号原告胡在有诉被告王家好、安徽省文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九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家好:本院受理(2017)皖0111民初1855号原告陈传兰诉被告王家好、安徽省文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九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尔林:本院受理原告高怀涛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273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苗建中: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华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苗建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7083号民事判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彭本海:本院受理原告方宝珍诉被告彭本海、彭克宇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8715号民事判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艺凝:本院受理原告张健诉被告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360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艺凝:本院受理原告许华诉被告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360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娄云云: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学峰建筑器材租赁站诉被告娄云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93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来建:本院受理原告杜荣军诉被告刘来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78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小芳:本院受理原告盛大鹏诉被告李小芳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5)包民一初字第040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诺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向新诉被告你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341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道海:本院受理原告余学功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316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凌莉:本院受理原告王相知诉被告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267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家好:本院受理原告刘少龙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291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傅光碧:本院受理原告荣胡诉被告傅光碧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1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庆江:本院受理(2017)皖0111民初2275号原告袁玉好诉被告刘庆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十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琴海建材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336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佰武:本院受理原告降小英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403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文云:本院受理原告杨连基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393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胜进旗、管相丽:本院受理(2017)皖0111民初2685号原告合肥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胜进旗、管相丽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十一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保宪、刘新玲:本院受理原告王成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军:本院受理原告夏顺友诉被告张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79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丽娟:本院受理任彩侠诉你、陈太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390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九日9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应德良:本院受理程春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225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九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沈承伙、李世翠:本院受理李峰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54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九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单勇:本院受理王翠萍诉你、第三人:汪一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330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九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尔林、彭玉姐:本院受理徐正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252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九日15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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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更所、王兴芳:本院受理原告王启银诉被告王更所、王兴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88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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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文才: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日鸿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谢文才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98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敬超:本院受理原告褚娜诉被告张敬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184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烟墩街道办事处、程永章:本院受理原告程世放被告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烟墩街道办事处、程永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194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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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世林、胡君花:本院受理原告王国彬诉被告卫世林、胡君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169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恩坤:本院受理原告汪千才诉被告徐恩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138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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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香云、王宜民、王静雅、王露媛: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开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曹香云、王宜民、王静雅、王露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38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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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停、安徽链嘉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珊诉被告彭停、安徽链嘉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89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产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永旺、张林美、殷薇:本院受理张家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356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保全)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九日15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沈章照:本院受理赵玉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40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权全:本院受理原告陆小军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397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劲松:本院受理原告李计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97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广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7)皖0111民初2767号原告安徽云知水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广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七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甄圣喜、甄圣全:本院受理原告王德林与你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7)皖0121民初722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双墩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双墩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甄圣喜、甄圣全:本院受理原告王德林与你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7)皖0121民初723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双墩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双墩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周如松: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赛富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周如松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17)皖0191民初1895号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设备租赁费用6161元整,并支付利息92.42元(从2016年12月29日起至本息付清,暂计算至2017年3月29日);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其斌、陈恩平:本院受理原告王尔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建章:本院受理李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孝荣、王开民:本院受理安徽中建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金军:本院受理原告顾怀银诉被告金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02民初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金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顾怀银货款216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正好:我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胡先兰与被执行人朱正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委托安徽安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你名下所有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区桐城南路188号桐城绿苑8A,8B幢2505/2505上,面积104.02平方米进行价格评估(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174.83万元),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02执879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及评估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若对此评估价格有异议,限你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安徽安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提出异议,逾期本院将以此价格为底价公开拍卖,造成一切后果由你自行负责。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伟:本院受理原告韩九英与你、魏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皖0122民初36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潘俊、毛琼:本院受理原告孙洋飞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皖0122民初56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孙琳、屠金华:本院受理原告童国付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皖0122民初50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李昌文:本院受理原告共黄秀兰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皖0122民初24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胡海生:本院受理王宏军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22民初4009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宋执琼:本院受理李长金诉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22民初5195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吴月芳:本院受理原告喻典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22民初30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决;准予原告喻典圣与被告吴月芳离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李保林:本院受理原告阚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22民初38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决:被告李保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阚蓝借款45000元,并支付原告阚蓝公告费8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钱朝俊:本院受理原告陶支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22民初2158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章茂文、徐翠芳:本院受理原告梁立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22民初73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决:被告章茂文、徐翠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归还原告梁立保借款70000元,并支付原告梁立保公告费8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王文俊、李萍:本院受理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22民初9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肥东县人民法院
宋芳芳:本院受理原告王贵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22民初58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安露露: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所举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9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牛振东: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所举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9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王中雷: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所举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9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杨玉秀:本院受理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二楼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李苑龙:原告张志诉被告李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张志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2、被告支付上述借款自2010年10月至2017年4月利息共计63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林建华:本院受理原告北京磊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原告北京磊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申请公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简转普裁定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30日。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之日后第一日上午八时四十分 (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惠娟、杜斌:本院受理原告韦翠萍与被告刘惠娟、杜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韦翠萍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0万元及支付利息4.8万元,按照每月利息6000元暂计算至起诉日,款清息止;2、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对于拍卖、变卖被告用作抵押的位于合肥市政务区蔚蓝商务港城市广场C座1812室一套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3、被告承担律师费20000元;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宋成富: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美莱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宋成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合肥美莱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返还本金118191.2元人民币;2、被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10637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6%,暂计从2015年8月20日到2017年2月20日,后计算至清偿之日);3、被告支付违约金3000元;4、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华:本院受理原告施维澶诉被告王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施维澶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57万元整;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剑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完爱林、钟家琳: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青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03民初366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原告诉请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43697.29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美、庞晓悦:关于安徽华豪置业有限公司与你们清算责任纠纷一案,本院(2014)庐民二初字第007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安徽华豪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三日起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段中兵: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金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物业费6082元,自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燕:本院受理原告储修兵诉被告王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20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1.8%,计算至2017年4月6日为500000元,以后顺延计算至本清息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俊舟、沈纪芳、韦伏超: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飞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2民初803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1、被告高俊舟、沈纪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合肥飞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货款219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以还款到期之日被告实际欠款数为基数,以月利率2%为标准,分段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2、被告韦伏超对上述判决第一项中高俊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原告合肥飞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50元,由被告高俊舟、沈纪芳、韦伏超共同负担。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长威: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长秀与被告张长威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驳回王长秀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由王长秀负担;公告费800元,由王长秀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中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忠发诉被告合肥中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被告合肥中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忠发自2013年2月1日起至2016年8月1日止的违约金10227921.8元。案件受理费84370元,由刘忠发负担1202元,由被告合肥中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3168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合肥中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汉英: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91民初14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王汉英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偿还借款本金296781.47元及利息4251.61元(利息及罚息暂计至2015年3月26日,之后按合同约定计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王汉英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赔偿律师费损失13000元;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对被告王汉英抵押的位于合肥市新站区张洼路胜利新村58幢603室房产(房地权证:合产字第110010567号)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富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田超、程家君: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富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铜陵华新矿业有限公司、田超、程家君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4民初47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杨军:本委受理的合肥庐阳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你方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合仲字第0282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提出反请求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7日、10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7年9月15日下午3时在本委二楼仲裁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7年6月14日
公  告
合肥路达劳务服务部: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广福、郝世桂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纠纷两案,因你单位未依法参加仲裁活动,本委已依法缺席裁决。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蜀劳裁字[2016]881号、882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均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65597684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6月14日
遗失声明
▲阜南县新石化会龙加油站遗失营业执照,注册号:341225600290010,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