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区法院“商事纠纷诉调对接”成特色名片
债权成了“流通凭证”,由法院盖章证明其合法性,在债务链中不停转手,竟然将相隔多个债务关系的债权债务抵销于无形;法院联手商会调解组织,通过多元调解,成功化解商事类纠纷。经过近一年的“实战”,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将“商事纠纷诉调对接”打造成该院的“特色名片”。
债权凭证成了“承兑汇票”
5月10日,瑶海法院商会调解工作站内,工作人员给孟某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上盖章,确认76万元的债权抵付孟某在某房地产公司的购房款。巧合的是,这一债权凭证是年初在瑶海法院出具,某房地产公司就是这一凭证的债务人关联方,当时也承诺参与抵付。
债权凭证这张纸,在多个债权人手中轮转了一圈,又回到最初的债务人手中。谁都没有拿出现金还债,却将债务抵销于无形。
据悉,去年9月6日,债权人刘某与债务人安徽某贸易有限公司通过瑶海法院商会调解工作站达成调解协议,就总额475.2838万元的债权债务关系约定,由债权人刘某申请开具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债务人安徽某贸易有限公司承诺接受抵付,并增加债务人关联方某房地产公司承诺接受抵付。去年10月13日,瑶海法院依法对调解协议的效力进行司法确认,出具民事裁定书。
2017年1月10日,债权人刘某向商会调解工作站申请开具了476张不超过2年期限的抵付型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并由瑶海法院盖章证明该债权已经民事裁定书确认,用于向下游抵销债务。其中记载1万元债权的凭证(合同)475张,记载2838元债权的凭证(合同)1张,便于向外流转抵销。
刘某将100万元债权凭证(合同)抵付给烟酒商吕某,吕某又将其中的76万元转让给拟购房户孟某,孟某因为看中了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楼盘,需要购房。于是,5月10日,孟某以该凭证(合同)债权又抵付了对债务人安徽某贸易有限公司关联方某房地产公司的购房款。
目前,剩余债权凭证(合同)仍在流转中。即使最终未能全部流转抵销的,不影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效力,凭证持有人可以申请法院就最初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强制执行。
债权流转助力化解纠纷
去年7月,瑶海法院引进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流转系统,作为商事案件专项调解的主要工作内容。依据法院生效相关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应收账款债权关系,由调解工作站根据当事人申请,登记出具纸质或电子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首次流转由瑶海法院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进行初始登记公示。公示中约定每次流转抵销均须签订转让协议并按约定在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流转系统办理变更登记,也可以向瑶海法院申请调解。
在研发这一系统的安徽海汇金融投资集团,记者了解到,这一凭证是各参与主体签字、盖章确认的流转抵销合同、债权流转通知书等证明材料的综合信息体现,是应收账款流转抵销的辅证材料之一,并非有价证券。“在往下游债务的流转过程中,即使凭证丢失也不影响,因为全部以系统记录为准。 ”
近一年来,瑶海法院已通过该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近300起,涉及民间债务、烂尾项目盘活等领域,成功将大量诉讼化解在诉前。
构建多元快速调解模式
6月12日,合肥某工程公司最后一笔欠款付清,武汉某贸易公司给瑶海法院商会调解工作站打来感谢电话,因为不到20个工作日的调解时限以及全部电话、网上调解的便捷,让他们预计的诉讼成本大大降低。
从债权凭证到高效调解,都是近一年来瑶海法院打造多元化商事调解模式成效的缩影。
去年8月,瑶海法院携手省工商联商会调解中心,在该院设立商会调解工作站,11名专职调解员组成调解队伍,其中常驻调解员达到5名,承担瑶海法院涉及商会成员、民间借贷、商事纠纷、贷款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及劳动争议等案件的调解工作。目前,已经形成诉前调解为主,执行调解为辅,适当涉及诉中调解,拥有完善的诉调对接制度、专项调解制度和线上、线下调解平台,构建起多元化、高效率的商事案件诉调对接模式。
据瑶海法院立案一庭董明庭长介绍,当事人立案时申请调解的,法院及时委派商会调解工作站调解,或者邀请调解员与审判组织共同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确认或者由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及时进入诉讼程序。调解要求尽量通过电话、网络沟通,减少当事人往返的诉累。“去年8月成立后,调解工作站当年的收案数达到671件,调解率73%,比例上看,相当于解决瑶海法院全年商事案件的近五分之一。今年截至6月2日,收案503件,调解成功166件。进行司法确认的案件总量占比近一半。 ”“下一步,我们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工作要求,以商事纠纷调解为主导,深化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拓展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的效率、效果,着力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瑶海法院院长翟纯表示。
方志武 本网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