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2017年06月19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6-19 10:14:41
点击下载:
  樊宗立、朱长梅、樊井宇: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江北车辆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17)皖0102民初1664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樊宗立、朱长梅共同偿还原告为其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代偿按揭款342717.12元,截止至起诉日2016年7月20日的逾期付款利息387407.24元,此后的逾期付款利息以代垫款342717.1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日0.07%)计算到实际支付之日;2、依法判令被告樊井宇对樊宗立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依法判令以上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以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其他所有费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点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金问梅:本院受理原告刘道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9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判决主文如下:
被告金问梅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刘道放借款15万元及其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3月18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450元,保全费157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金问梅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宿州路支行与被执行人杨训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庐民二初字第0100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对被执行人杨训保名下绿怡居西区13-301室房产依法委托安徽鸿泰拍卖有限公司在安徽省涉诉资产交易中心网进行了三次公开拍卖,均流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院拟对上述房产予以公开变卖,合肥市政务区绿怡居西区13-301室房产(产权证号:合产106527)变卖价格为人民币128万元。如有意竞买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与本院联系,在变卖期内,首先递交竞买申请并缴清变卖款项即为买受人,之后七日内如有出价高于变卖价格(每次加价幅度不低于2万元)并缴清款项即确定为新的买受人。逾期则以首先递交竞买申请并缴清款项的确定为最终买受人。上述房产为现状移交,过户税费(含可能补交的税费)及该房可能欠下的水电物业费用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变卖财产的所有权自变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转移。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雷春花:本院受理原告闫其帮诉被告潘贵仙、雷春花、潘权、史守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郭兆军、王强、夏圣军、刘晓明、王永松、音强强、牛二龙、高飞、卓凤童:本院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兆宽与你们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年8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大连天冨源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何金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甘乐平、胡玉英:本院受理上诉人合肥乾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甘乐平、胡玉英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民终31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一、撤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16)皖0102民初3380号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审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卫晓琴、曹昌仁、吴海成、钱琼花、熊国春、许光辉: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03民初4027、4028、4029、4030、4033、403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程序)、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
原告诉请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信用卡欠款本金、利息、费用(利息,费用按《信用卡领取合约》的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韦伟、林妙玲:本院受理原告李正付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22民初2436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张小雨、张喜、陈云昌: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永兴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7)皖0102民初3391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解除合同,判令被告张小雨、张喜归还成工牌装载机(型号:ZL50D-3,机号:441);2、依法判令张小雨、张喜向原告偿还所欠的全部购机款本息282956.22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0346.28元(截止到2017年4月11日,后期按照每日0.05%计算至被告结清欠款日止),合计人民币303302.50元;3、被告陈云昌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诉讼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点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龙存:本院受理原告张仁英、童凯、童丽娟、童世俊、张修雲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733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判决主文如下:
被告赵龙存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张仁英、童凯、童丽娟、童世俊、张修雲欠款45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5000元为基数,自2012年1月17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0元,减半收取535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赵龙存负担。
如不服本判,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严震、张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811民初1111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绕儒马、谭菊荣:本院受理原告张新华、刁桂芳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安庆市碧海云天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孙剑平、汪满青:本院受理原告周五四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811民初26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安庆市碧海云天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孙剑平、汪满青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周五四支付货款246288元、押金10000元及利息(以246288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18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驳回原告周五四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44元,由被告安庆市碧海云天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孙剑平、汪满青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周桂金: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市蓝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811民初27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周桂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安庆市蓝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52690元及利息(自2016年1月20日起至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90元,由被告周桂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章含菜、缪玉兵、安庆飞园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成隽与被告章含菜、缪玉兵、周雷、李培、安庆飞园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811民初2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章含菜、缪玉兵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张成隽偿还及借款181万元并支付此款利息(以2014年8月12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8‰计算)。被告安庆飞园商贸有限公司、周雷、李培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安庆飞园商贸有限公司、周雷、李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章含菜、缪玉兵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090元,由被告章含菜、缪玉兵、安庆飞园商贸有限公司、周雷、李培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绕儒马、谭菊荣:本院受理原告张新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杨树田:本会受理的芜湖铂鑫矿业有限公司与你的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会(2016)合仲字第0299号裁决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7年6月19日
公告函
合肥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任晨与合肥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合仲字第0174号、(2017)合仲字第0175号案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7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分别定于在公告期满后的第17日下午2时30分、3时在本委仲裁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7年6月19日
公告函
合肥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肖华与合肥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合仲字第0176号、(2017)合仲字第0177号、(2017)合仲字第0178号、(2017)合仲字第0179号案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7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分别定于在公告期满后的第17日下午3时30分、4时、4时30分、5时在本委仲裁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7年6月19日
遗失声明
安徽北方之光律师事务所徐磊遗失13406200810217292律师执业证,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