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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疫苗收取推广费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6-21 15:39:57


砀山讯 他是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却利用担任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以疫苗推广费名义送的现金。日前,经砀山县人民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王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王某2013年被任命为砀山县疾控中心主任。 2014年初,王某向蚌埠某单位孙某打听哪种疫苗质量好,孙某向其推荐了一种疫苗并告知每支给予其20元的推广费(回扣)。随后,王某向省疾控中心购买了7000支疫苗。 2014年6月,孙某送其14万元的疫苗推广费,后因疫苗没有用完,王某退回6万元的推广费,其余8万元以推广费的名义被王某收下,其中3万元被其用于公务支出,其他5万元被其用于自己装修房子等家庭开支。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了受贿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朱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