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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被骗怠于追缴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6-21 15:53:31


金寨县两部门成行政公益诉讼被告

本网讯 不严格把关,致使46万多元的财政补贴被骗;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后,仍没采取实际措施将资金追回。 6月20日,记者获悉,金寨县人民检察院诉金寨县商务和粮食局、金寨县财政局不依法履行职责一案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据悉,该案也是全国首例同时起诉两个行政机关的公益诉讼案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由商务部2005年2月开始启动,旨在通过安排财政资金,以补助或贴息的方式引导城市连锁店和超市等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发展“农家店”,从而满足农民消费需求,改善农村消费环境。金寨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原金寨县商务局副局长聂某滥用职权、受贿、贪污一案中发现,原金寨县商务局(2015年,金寨县商务局与金寨县粮食局合并成立“金寨县商务和粮食局”)、金寨县财政局违法初审金寨县家佳乐超市有限公司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申请,导致46.69万元国家财政补贴资金被骗取。

2016年3月24日,金寨县人民检察院向金寨县商务和粮食局、金寨县财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两部门依法追回被骗取的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然而,两被告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仅向家佳乐超市发出关于限期退缴骗取的国家财政补贴资金通知书,未对该超市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也未采取实际措施履行资金追回职责,更没有将检察建议书的办理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2016年10月13日,金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金寨县商务和粮食局、金寨县财政局为被告,向金寨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金寨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国家服务“三农”的惠民工程,两被告在家佳乐超市申报的“农家店”项目初审中未能严格把关,没有认真审核就将不合格项目上报主管部门验收,致国家财政资金被骗取。两被告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理应立即启动依法追缴程序,但两被告仅仅下发一个追缴通知了事。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继续履行追缴被骗取的财政资金职责,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