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男友因琐事争吵,为了报复出气,便驾车碰撞男友正在高速行驶的轿车,不曾想认错了人,造成交通事故。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5年4月19日13时许,刘某驾驶“别克”牌轿车,在阜阳市淮河路天筑豪生酒店附近,发现杨某驾驶的“本田”牌轿车,载带宋某等7人。刘某错将杨某认成其男友李某,之前因琐事刘某与李某生气,此时,见到误以为男友的杨某,刘某立即驾车追撵杨某,一直追撵至济广高速阜阳通往颍上县南照镇方向的高速公路上。在高速公路上,刘某一次挤碰杨某驾驶的轿车,两次撞击杨某驾驶的轿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毁(两车损失价值人民币51909元)及乘客宋某脑震荡、头部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的交通事故。案发后,刘某到颍上县公安局投案,并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受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在高速公路上随意追逐并撞击他人车辆,危及自身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和财产造成危害,客观上实施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鉴于刘某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赔偿对方损失,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