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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起大旗当虎皮 “李鬼”充“李逵”“宜酒”变“宣酒”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6-26 14:54:57


阜南讯 乍看是“宣酒”,细看是“宜酒”。不是眼神不好,而是太多的相似元素,扰乱了人们的正常判断,以至于执法人员也差点产生了误认。近日,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了这样一起普通白酒仿名牌案件。

日前,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诉举报,称阜南县城南部一农村集市上一家副食品超市销售的“宜酒”仿冒该公司生产的“宣酒”注册商标,要求查处。

接举报后,辖区所执法人员随即对该经营店进行检查。

一进店门,执法人员就看见靠墙的一侧,堆放了几层高的一垛标注为“宣酒”的白酒。但经投诉人提示,执法人员才知道自己看错了——这些酒并不是“宣酒”,而是“宜酒”。

为什么会这么让人误认?执法人员仔细查看发现,该“宜酒”无论外包装箱、内包装盒,还是瓶贴上,无处不带有“宣酒”的色彩。特别是内包装盒和瓶体上,“宜酒”完全是对“宣酒”的克隆,都是隶书的写法,都是竖向的排列,都是米字格式的背景,还有细腰葫芦型的红色酒瓶。“宜”和“宣”本来“长相”就差不多,再加上这么刻意的模仿,稍不留意,“李鬼”就变成了“李逵”。

该批“宜酒”标注为“安徽某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1×4瓶/件规格,酒精度41.8%,净含量450ml,经清点共有122件。

执法人员经询问超市老板得知:这批“宜酒”是该副食品超市几天前从外地一辆送货车上购进的,共进货122件,进价25元/件,准备以64元/件的价格对外销售,暂未销售。因是在上门推销的进货车上进的货,当事人未向推销人员索要相关的证照及票据,未能确定供货方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

“宣酒”是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2017年2月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该批“宜酒”从外箱、内盒到瓶子使用都存在刻意仿冒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宣酒”的商标及包装装潢,属销售侵犯“宣酒”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也出具了鉴定报告书对此予以认定。

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副食品超市销售侵犯“宣酒”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给予该副食品超市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宜酒”122件,并处相应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