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达不到要求或将强制退出
本网讯 6月27日,记者获悉,省检察院日前制定出台《安徽省检察机关员额内检察官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办案数量或质量不达标的员额检察官,将视具体情况给予退出员额等6种不同的处理方式。该办法的制定出台,在全国检察机关范围内也属创新之举。
遴选检察官入额是我国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我省首批遴选入额检察官共有3203人。为了做好对入额检察官的管理,并加强对员额内检察官办案过程的监督,省检察院特制定出台了该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对于办案数量达不到本部门平均办案数量或者员额检察官履职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教育、离岗学习、扣发绩效奖金、暂停履职、暂缓晋级和退出员额等6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员额内检察官的能力适应不了办案,不能独立办案,办案达不到要求,或者弄虚作假、挂名办案,那就必须退出员额。”省检察院研究室主任刘曙光解释。
省检察院同时还对各级检察院入额领导干部的办案数量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市、县检察院检察长的办案数,分别不得低于本院员额内检察官人均办案量的5%、 10%和15%,副检察长分别不得低于20%、 25%、30%,专职检委等其他入额领导干部分别不得低于25%、 30%、 35%。为切实落实上述要求,省检察院将对入额领导干部的办案情况实施月通报。入额领导干部办了多少案件、哪些案件,首先需要在本院内网通报,同时报送省检察院司法改革办公室,统一汇总后在全省检察机关进行通报。
据统计,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检察院的入额领导干部共办案4400余件,人均办案6.3件,占入额检察官人均办案量的48%。“制定出台员额内检察官动态管理办法,将进一步促进谁办案、谁负责的要求落到实处,并提高司法效率。 ”省检察院干部处处长杨勇说。 (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