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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法院审理宣城首起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7-06 15:33:20


近日,广德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一起由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人提起的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件。该案是宣城市首起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由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广德县人民法院审理。

广德县人民检察院诉称,2015年9月14日晚,被告张某某、朱某某、冯某某、李某某通过浙江鑫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污泥处理中心,将固体废弃物约45.8吨印染污泥擅自倾倒在广德县新杭镇徐家边村振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厂区东南侧200米空地处。该批固体废弃物经广德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安徽省合大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鉴定,具有危险废物特性,金属含量超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三级限值,无法保障农林业生产和植物正常生长,对周边环境产生衍生影响。

检察院同时诉称,绍兴县鑫加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浙江鑫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污泥处理中心的实际经营者,对产生的危险废物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处置,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鑫晟公司在明知鑫加源公司无污泥处理资质且没有获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情况下,允许鑫加源公司租用其厂区以鑫晟公司名义建设污泥处理中心,并借用其资质以其名义接收处置污泥,是规避环境影响评价许可的违法行为,鑫晟公司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经查询,宣城市辖区内无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为保护环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广德县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这起环境公益诉讼。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袁小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