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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饮酒出事经营和劝酒者应担责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7-06 15:28:40


编辑同志:某中学高一学生杨某应“哥们”之约到外面饭馆吃饭,在其“哥们”的劝说下,喝了不少白酒,杨某醉得不省人事。经医生诊断,杨某系酒精中毒、胃出血,留下了伤残,父母花去好几万元医疗费。请问应当由哪些人承担赔偿责任? 读者:王研

王研读者:饭馆和杨某的“哥们”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哥们”积极劝酒,是致杨某醉酒和伤残的原因之一。同时,饭馆违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白酒,且没有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对此造成的严重后果也要买单。

同时杨某本人要承担主要责任。杨某虽是未成年人,但高一学生,知道有关法律和校规校纪禁止酗酒,而且对过量饮酒的后果也有清醒的认识,却放任自己的行为,因此存在重大过错,其本人和作为监护人的父母要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