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是个体运输户,雇佣冯某开车。两个月前的一天,冯某驾车途中违章发生事故,造成1人重伤、1人死亡,冯某全责,冯某因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被批捕。近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一年。事故造成损失40万元,保险公司理赔了28万元,剩下的12万元由我承担。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冯某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读者:鲍心益
鲍心益读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本案中,由于冯某对此次事故负全责,因此应当与你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你在赔偿了被害人12万元损失后,有权依法向冯某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