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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务工受伤按劳务关系处理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7-06 15:29:20


编辑同志:张某原为某单位员工,退休后在一家商场从事劳务活动时不慎摔伤。请问对此问题是按照《劳动合同法》处理,还是按照劳务关系处理? 读者:吕明

吕明读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退休再就业人员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