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员工,且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依法判决全椒唛田娱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为被辞员工吴青春缴纳2011年4月至2015年7月17日养老、医疗保险金,给付经济补偿金2.25万元;失业保险金5440.50元。
2011年4月,吴青春进入全椒唛田娱乐有限公司(下称全椒唛田)从事服务员工作。次年7月升任店长。 2015年7月18日,全椒唛田以吴青春利用店长职权安排任用亲戚、男友,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吴青春及亲戚辞退。吴青春向全椒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称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全椒唛田为其补办2011年4月至2015年7月的养老、医疗保险费,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5.5万元,支付经济补偿金2.25万元,失业保险金5440.50元,支付年休假工资2298.80元。仲裁委裁决:全椒唛田据实为吴青春缴纳2011年4月至2015年7月17日养老、医疗保险费、十日内支付经济补偿金2.25万元、失业金5440.50元。全椒唛田不服仲裁裁决,诉讼至法院。
全椒唛田诉称,其公司工作方式为店长责任制,工资待遇为整体打包,店长全面负责门店管理运营事务,拥有为本人和门店员工申请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公司至今未收到吴青春申请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的报告。因此未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的责任在吴青春。同时吴青春任店长期间,利用职权私自安插亲戚、男友委以重任,并隐瞒此用工情况,严重违反其管理制度和职业操守,明显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公司诉称吴青春违反其规章制度,但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开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