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宋某系某香水公司员工,工作期间无意间获取了公司一款刚研发成功的香水配方,便擅自委托厂家生产并销售。公司发现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工商局对宋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法院驳回,并判令其赔偿公司10万元损失。请问这是为什么?
读者:何苗苗
何苗苗读者:本案中,该公司主要经营的就是香水,香水配方就是该公司的商业秘密,宋某作为该公司的员工,擅自生产并销售香水,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这种行为属于侵犯公司所持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理应赔偿。故法院判令宋某赔偿公司损失10万元。若宋某逾期不履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将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