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京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执行安徽天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合肥京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仲裁一案,因不能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皖8601执4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及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公司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5日内履行合肥仲裁委员会(2015)合仲字第0400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并负担本案执行费人民币4131元,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鲍家梅: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长江批发市场茂峰糖业经营部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22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鲍家梅给付原告茂峰糖业货款余额为253900元;二、被告鲍家梅自2015年4月13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标准赔偿253900元的利息损失至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茂峰糖业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一、二项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6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7660元,由原告承担1500元,被告鲍家梅负担6160元。现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义乌小商品城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邱小敏诉被告你房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9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合肥义乌小商品城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拖欠原告邱小敏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租金68432元、违约金15867元,合计人民币78715元。二、合肥义乌小商品城管理有限公司的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不足以偿还本判决第一项的,不足部分则由浙江中翔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邱小敏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一、二项均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3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103元,由被告合肥义乌小商品城管理有限公司负担。现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义乌小商品城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曹艺凡诉被告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合肥义乌小商品城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拖欠原告曹艺凡2016年度租金56639元、违约金6209.05元,合计人民币62848.05元。二、驳回原告曹艺凡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3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人民币2330元,由被告合肥义乌小商品城管理有限公司负担。现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党生: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长江批发市场茂峰糖业经营部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22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江党生给付原告合肥长江批发市场茂峰糖业经营部白糖款余额48000元;二、被告江党生自2015年3月2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赔偿48000元的利息损失至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一、二项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8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380元,由原告承担400元,被告江党生负担1980元。现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郭克胜:本院受理的原告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7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郭克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先峰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41340.8元、违约金4134.08元、律师服务费3000元;二、原告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被告郭克胜抵押的车辆(型号及配置:2015款1.5L自动经典型,发动机号153265349,车驾号LSGJA52H9FS232552)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940元,由原告郭克胜负担。现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转红: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历思联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姜友: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历思联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俊云: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历思联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良勇、黄典翠:本院受理原告李晶诉被告王良勇、黄典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3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答辩状及副本。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明、李忠荣、王庆桂、叶良云: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七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240、437号民事判决书以及(2016)皖01民辖终985、98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朱光明:本院受理原告肖志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朱光明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48000元,合计248000元。(利息按照月利率2%自2016年5月26日暂计算至2017年5月25日,其后逾期利息按照月利率2%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庆萍:本院受理王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登平、余超:本院受理原告夏晓佳诉被告汪登平、余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74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汪登平、余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夏晓佳借款本金4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17年1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6%标准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夏晓佳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德存:本院受理原告王剑飞诉被告李德存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1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扬州新东方钢结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春锁诉被告扬州新东方钢结构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韩志明、安徽旭日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焦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韩志明、安徽旭日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装饰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丽华、陈军:本院受理原告刘纯周诉被告朱丽华、陈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民事裁定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中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卞修海诉被告安徽省中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升亚:本院受理原告王倩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东县人民法院
田文虎:本院受理原告叶发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22民初3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田文虎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叶发海借款本金80000元并自2013年2月7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款付清时止;二、被告田文虎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叶发海公告费8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闻伟:本院受理原告冷超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22民初59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闻伟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原告冷超杰货款48000元;二、被告闻伟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原告冷超杰垫付的公告费8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薛谟坤:本院受理原告高杨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东县人民法院
肥东科晶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梁斌、罗国俊、汪秀芳、吴鹏:本院受理原告王和平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22民初55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刘朝义、许高胜、张永真、刘跃:本院受理原告张文诉你们以及合肥市义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22民初37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被告合肥市义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判决,已通过本院提起上诉,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肥东县人民法院
杨永善、许高胜:本院受理原告张文诉你们以及合肥市义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22民初37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被告合肥市义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判决,已通过本院提起上诉,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肥东县人民法院
孙家春:本院受理原告杨政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东县人民法院
江苏信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袁孝清诉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机械租赁费用241820元(详见赔偿清单);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四维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黄庆丽、王辉: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与李广琴、张敬夫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一合肥四维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代偿款本金680000元,利息15059.58元,合计人民币695059.58元,并自原告代偿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向原告支付利息。2、依法判决原告对被告二李广琴、被告三张敬夫提供的坐落于合肥市双七路瑶海公园东侧中兴西湖花园23#206室的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四黄庆丽、被告五王辉对被告一合肥四维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本案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林、赵凤华:本院受理原告朱能志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95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孙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朱能志欠付的货款65500元;二、驳回原告朱能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40元,由被告孙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燕航宜佳百货超市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韩宁诉你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田威: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浙皖汇娱乐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运生:本院受理原告张兵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04民初955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合肥天健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浩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4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建军、魏东风:本院受理上诉人安徽铸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界首市世纪大同置业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安徽铸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杨建军、魏大风、郭德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民终32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4725元,由上诉人安徽铸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义乌小商品城管理有限公司、合肥中翔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孙敏诉被告合肥义乌小商品城管理有限公司、合肥中翔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31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合肥义乌小商品城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孙敏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租金73136元,以及违约金(以每季度9403元为基数按月息两分的标准自2015年4月11日分段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孙敏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陆斌、李业林: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烟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陆斌、李业林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24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陆斌、李业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合肥烟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货款175576.32元及利息损失(自2016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0%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市烟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学友:本院受理原告李云逸诉被告王学友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补充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顾维明、杜雪枝:原告胡晓峰与被告顾维明、杜雪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3民初2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顾维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胡晓峰欠款271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71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杜雪枝对本判决确定的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胡晓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74元,由被告顾维明、杜雪枝共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江小旺、王红燕:原告卫爱尊诉被告江小旺、王红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卫爱尊请求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4250元(注:以5万元为本金,自2015年12月13日起按年利率6%暂计算至起诉时止以后顺延至确定给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德富:原告高杰诉被告张德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高杰请求判令: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123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6%年的标准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直至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胡太俊:原告许家志诉被告胡太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许家志请求判令: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本金98100元及损失费5000元,合计1031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夏勇:原告安徽车马盈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夏勇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安徽车马盈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被告返还原告的车辆(皖AP939J)2、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租金15182元(按每月15182元/月为计算方式,自2017年3月31日起计至2017年4月30日,此后顺延至实际交付车辆之日止);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63965元;4、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15000元;4、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反担保费、公告费等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先好:原告夏玉梅诉被告周先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夏玉梅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23166元(利息自2015年5月15日起暂计算至2017年4月20日)并自2017年4月21日起按月息2%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胜东:原告郭蔷诉被告刘胜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郭蔷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本金50000元,并支付起诉之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款清息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运运:本院受理原告张冲与被告周运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冲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5000元、借期利息385.67元,逾期利息726.58元(按年利率24%计算,自逾期日2017年3月11日始暂计算至2017年3月27日),合计66112.25元以及2017年3月28日始至实际偿清日止逾期利息;2、本案原告支付的律师费3000元由被告承担;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郭军、刘政伟、林庆文、刘丰、郑慧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郭军、刘政伟、林庆文、刘丰、郑慧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本公告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皖0103民初6867号、687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百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潘奕萍、方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合肥百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潘奕萍、方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本公告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皖0103民初686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尹正邦、尹振东、杨宁、王世江、姚业翠、梅吕晖、胡迎久、岳宏: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蒙城路支行与被告尹正邦、尹振东、杨宁、王世江、姚业翠、梅吕晖、胡迎久、岳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03民初1543、1546、15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耀豪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文龙与被告安徽耀豪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3民初12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文龙与被告安徽耀豪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签订的《装饰装修承包合同》;二、被告安徽耀豪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文龙违约金10688元;三、驳回原告文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8元,由原告文龙负担263元,被告安徽耀豪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185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安徽耀豪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朱世辉、郑江虹、张霓、胡忠深、苏明星、张游绵、李海燕、王明、方军、孙志军、戴葵花、马绍松、杨昌翠、罗守云、杨松林、胡阳、唐坤:本院受理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九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另,本案已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明凤、淮矿地产安徽东方蓝海有限公司、谢正民、朱启军、詹有霞、朱立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另,本案已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祥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03民初7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425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另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16)皖0103民初713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期满后本案将移送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志刚、许业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另,本案已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向阳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03民初1078号案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魏恒、赵平、徐东顺、韩雪梅:你们与申请执行人童庆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皖0103民初10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03执2061号执行申请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相关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彩辉工贸有限公司、 李红梅: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明鑫兴业纸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彩辉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河南明鑫兴业纸业有限公司申请追加李红梅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已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和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敢:原告何涛诉被告李敢合同纠纷一案,何涛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借款本金48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7146元,本金、违约金合计55146元(暂计至2016年4月26日,以后按约定每日万分之三标准顺延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文武、合肥新宝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原告沈春苗诉被告陈文武、合肥新宝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沈春苗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维修款33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33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金明:原告郭晓滨诉被告王金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郭晓滨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7.5万元、从2015年2月1日起按年6%支付利息175000×6%=10500元×2=21000元,律师费9000元,计20.5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侴东杰:原告郑荣成诉被告侴东杰、胡桂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郭晓滨请求判令:1、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40万元及利息336000元(按40万元借款月利率2%自2013年8月1日算起诉时,并要求连续计算至借款付清时止);2、判令由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施炎生:本院受理原告张海韵与被告施炎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张海韵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欠款30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由甲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合肥祎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朱先华、原审被告合肥由甲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盛一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民终28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一、撤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15)包民二初字第03738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合肥祎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1936.45元予以退回。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由甲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合肥祎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士平、原审被告合肥由甲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盛一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民终28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一、撤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15)包民二初字第03736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合肥祎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2351元予以退回。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由甲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合肥祎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洪霞、原审被告合肥由甲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盛一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民终5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一、撤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15)包民二初字第03740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合肥祎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575元予以退回。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由甲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合肥祎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张小林、原审被告合肥由甲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盛一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民终5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一、撤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15)包民二初字第03739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合肥祎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2351元予以退回。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何冬冬: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金惠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何冬冬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2、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到房管部门办理有关解除注销备案手续;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9421.6元;4、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周磊:本院受理原告王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周磊立即归还借款人民币本金10万元,利息(利息以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年利率的4.35%自起诉之日计算至法院文书确定给付届满之日);2、被告周磊承担本案的律师费。】、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杜金贵、沈翠莲:本院受理原告李忠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两被告(系夫妻关系)向原告偿还本金人民币60000元及违约利息43000元,并自2017年5月11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清偿时止;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姚宝军、赵雪娜、姚培:原告安徽中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姚宝军、赵雪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中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其垫付的银行贷款508764.55元;二、被告姚宝军、赵雪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安徽中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违约金(至2015年9月23日,违约金为128031.23元,之后违约金以508764.55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的标准,自2015年9月24日顺延计算至款清时止);三、被告姚培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四、驳回原告安徽中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490元,由被告姚宝军、赵雪娜、姚培负担9000元,安徽中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3490元,公告费800元,由姚宝军、赵雪娜、姚培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瑶0102民初10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刚:本院受理陈家贵与你、张效友房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04民初8570号民事判决书并公告送达上诉人张效友就(2016)皖0104民初857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的民事上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副本、证据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吴刚:本院受理张丽敏与你、张效友房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04民初8571号民事判决书并公告送达上诉人张效友就(2016)皖0104民初857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的民事上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副本、证据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孙玉海:本委受理的安徽古井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蒙城县瑞凯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孙玉海的特许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合仲字第0293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提出反请求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7日、10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7年10月13日下午3时在本委二楼仲裁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7年7月14日
注销公告
广德县圣明灯饰厂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程华兵;联系电话:13965408389。
广德县圣明灯饰厂
2017年7月14日
点击下载: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