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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单位利益被辞 无权索赔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7-18 16:16:34


编辑同志:我被一家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后,利用业余时间,私下到一家与用工单位有着竞争关系的工厂兼职。用工单位发现后,将我退回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则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请问我能否要求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读者:赵莉萍

赵莉萍读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承担支付赔偿金责任的,是以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为前提。但本案中,你私自到与用工单位有着竞争关系的工厂兼职,损害的是用工单位的利益,也严重违反了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纪律,对劳务派遣公司也造成了损害,因此依法劳务派遣公司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行为是正当的。你无权要求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支付赔偿金。

潘家永 颜梅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