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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每个儿童都有称职监护人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7-19 15:03:20


全省已为13272名农村留守儿童落实家庭监护责任

留守儿童一人一档,对其监护人进行能力评估,分类开展帮扶干预,确保每个留守儿童拥有合格的监护人……7月10日,省民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责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悉,这是全国范围内首个针对去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出台的专门意见,并提出具体工作机制和落实期限。
让每个留守儿童“有人管”

7月18日,记者了解到,省民政厅联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从去年开始对我省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根据排查结果,我省共有农村留守儿童约84万人,农村留守儿童中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实际监护的占比为95.2%,这些实际监护人普遍年龄偏大、学历较低。实际监护状况较差的有4.9万人,占比为5.8%,存在一方出外打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现象,极少数还处于无人监护状态,导致留守儿童生活、教育、身心发展得不到有效保障,极易或已经出现行为偏差、心理失当、辍学、外出流浪乞讨等非正常情况。

去年11月开始,全国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我省的前期摸底和专项行动同步开展。长丰县小学生丁丁(化名)就在摸底工作中被发现。因为父母离异,父亲常年在海南打工不回家,丁丁平时住校,周末、节假日就在亲戚间轮流住,独自往返城市与农村。村委会将此问题反映给辖区公安机关以及民政部门,公安机关与民政部门联系上丁丁的父亲,责令其立即返回,为丁丁委托固定可靠的监护人。接到通知后,丁丁的父亲即刻赶了回来,并且最终选定丁丁的叔叔作为监护人,并与之签订了《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
为孩子把关监护人“资质”
“为丁丁确定监护人的相关措施就是《意见》的亮点之一。 ”省民政厅救助中心吕金兵科长告诉记者,《意见》要求对监护较差以及由亲戚朋友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开展受委托监护人监护能力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分类开展帮扶干预。其中,对于无人监护以及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由公安机关会同村(居)民委员会,联系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父母,责令其立即返回,并对其进行教育、训诫。帮扶干预后,受委托监护人能够履职尽责或者父母更换受委托监护人的,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

截至目前,全省已为13272名无人监护或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留守儿童落实监护责任,为失学辍学儿童返校复学201人,为无户籍儿童登记户口7813人。“这仅仅是个开始,我们的摸底工作刚刚结束,进入动态更新阶段,我们将根据《意见》建立起一系列的机制。”吕金兵介绍,《意见》围绕家庭监护的主体责任,紧紧抓住现阶段部分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监护缺失问题,设计了监护确认、监护评估、监护帮扶干预等三项工作内容。这三项内容环环相扣,目的在于落实家庭监护的主体责任,让每名农村留守儿童都有合格的监护人。为了应对农村留守儿童的被监护照料情况动态变化的实际,一方面,通过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的动态管理;另一方面,强化县、乡、村属地管理责任,由县级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评估、委托确认的工作细则和责任追究机制;同时建立强制报告机制,要求村(居)委会、学校、医疗机构、社工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一旦发现留守儿童遭遇监护问题,必须立即向辖区公安机关报告,便于及时掌握和提供保护,如果不报告,由各自上级主管部门追责。
留守儿童保护尚存难点

“我省将于近期启用民政部全国信息管理系统,这样能更好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实时监护情况。 2017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了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省政府重点工作。我们也将依托省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联席会议,对各地工作开展的情况及时进行督促检查。 ”吕金兵告诉记者,留守儿童保护的问题是综合性的,其中突出的工作难点就是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难以落实。我省农村留守儿童隔代监护十分普遍,部分父母责任意识淡薄,存在“生而不养、养而不育”的现象,少数农村留守儿童处于无人监护。

另一方面,如果想妥善保护好每一个留守儿童,现有的基层组织人力明显不足。从县级层面来看,我省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仅有17个,覆盖率不到20%。从村(居)层面来看,我省虽然普遍设立村(居)儿童保护专干,但99%以上都是兼职,高中及以下占比高达74.1%,年龄在50岁以上占28.5%,关爱保护的专业能力欠缺。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问题是复杂的、多样的,有生活层面、有心理层面、有健康层面的,如何找准帮扶的入口,目前在操作层面还缺少规范化、程序化的流程。
本网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