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夏
牵动人心的徐玉玉案终于迎来了一审判决。 7月20日上午,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在临沂中院一审宣判,主犯陈文辉一审因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六名被告人被判1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去年8月19日,徐玉玉因接到诈骗电话,其后在回家路上突然昏厥,在21日不幸去世,至今已有11个月的时间。将近一年的日日夜夜,对徐玉玉的家人无疑是痛苦难熬的,尽管罪犯已经得到了法律的惩处,但受害者家人的创伤却是永远无法弥合的。
戕害少女生命,判处首犯无期徒刑可谓大快人心。当然,与告慰亡灵、对罪有应得的拍手称快相比,关注此案的更大价值在于,如何防止此类悲剧的重演。在此起彼伏的电信诈骗案后,我们首先看到了司法建设的跟进。今年的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最大亮点在于对刑法打击该类犯罪的抽象化法条进行了具体化——明确和细化了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和法律适用标准,为司法精准打击提供了法律基础。于今年6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的《网络安全法》,同样为保护个人信息提供了司法兜底支撑。
不得不正视的是,司法建设的跟进,并不意味着从此 “天下无骗”。而是需要从源头到末端,多头用力、齐抓共管、 “惩” “防”并举,主动作为,才能降低诈骗悲剧发生的概率。对于个人而言,防骗最好的办法还是 “心防”,时刻保持警惕,不动歪心思、不走歪门邪道;对相关部门而言,就是要补上技术漏洞,切实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进一步提升网络空间的安全;对于职能部门而言,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也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研究新方法,跟上日新月异的信息发展步伐,对付那些天天花样翻新的诈骗伎俩。
即使恶人已被判刑,徐玉玉案留给我们的,也不只是恶人受惩这么简单。如何从此案中汲取教训,让公民信息安全得到合理保障,是判决之外更值得我们反思的。在哀悼逝去者和抚慰受害家人的同时,秉持理性与反思的声音,才是我们对待这一案件的正确姿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