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公司在招聘李某入职后,曾多次要求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李某却总以种种理由推诿。近日已在公司工作11个月的李某突然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10个月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请问像李某这样的情况,公司该怎么办? 读者:肖丽萍
肖丽萍读者:面对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区别对待。对建立劳动关系未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保留曾经通知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证据,并限定配合签订的最后期限,如员工未能遵从,用人单位应当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对建立劳动关系已经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当通知员工配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依然拒签,用人单位应当保留证据,果断将其解聘,并承担自劳动关系开始后一个月起至解聘时止的双倍工资差额、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损失就会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