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英兰:本院受理原告夏继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洪国庆、马亚平:本院受理原告程三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彦:本院受理原告凌波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茂永:本院受理原告汪祥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茂生、郑冬梅:本院受理原告段瑞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22民初2757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李红、余小弟、陆俊: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李红、余小北、陆俊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一李红支付原告代偿款项98189.69元及违约金14090.22元,合计112279.91元(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清偿之日,暂从2016年5月26日计至2017年3月9日);2、判令被告二余小弟、被告三陆俊对被告一李红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判令李红、余小弟、陆俊承担诉讼费用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家惠:本院受理原告王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所举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10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李令忠:本院受理韩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肥东县海金商贸有限公司、朱金东、王以霞、肥东现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鲁正德、丁丽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建支行诉被告鲁正德、丁丽丽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洪声、王传菊:本院受理郑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04民初8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陈静、尹兵:本院受理夏靖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04民初6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李虎、朱园林:本院受理施卫国诉你们、朱园红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04民初84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谢永红、汪翠:本院受理原告任志东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02民初3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谢永红、汪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任志东借款本金4万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4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6年10月23日起至款清时止);驳回原告任志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保全费77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谢永红、汪翠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喻传义、冯俊:本院受理原告中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租金及损失赔偿款共968636元;2、判令被告一支付违约金70511元(暂计算至2016年3月15日),自2016年3月16日,以968636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3900元;4、判决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中山市和美塑胶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原告合肥美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21民初11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长丰县人民法院
杜莲姐:本院受理原告杜林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22民初11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郑贤良、于艳君:本院受理原告张孝敏诉你们及第三人张忠豹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为: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履行清偿义务,向原告偿还200万元借款;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河南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梁广付、杨松、河南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鹏诉你们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被告河南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要求将本案移送至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管辖,后本院依法作出(2017)皖0102民初7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告河南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皖0102民初724号民事裁定书,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明德、魏出:本院受理原告杜海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02民初6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杜海峰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600元,由原告杜海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明德、魏出:本院受理原告杜海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02民初6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杜海峰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600元,由原告杜海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艳:本院受理原告姚德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皖0102民初276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20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俞方溪、朱兰芳、朱述清: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神雍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俞方溪向原告支付垫付款118260.10元及违约金33640.18元(截止至2017年3月29日,后期按照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算至被告结清欠款日止),合计151900.28元;2、判令朱兰芳、朱述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相关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唐文鹤: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汉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物业服务费、能耗费9931元;2、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违约金4500元;3、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焦亮: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汉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物业服务费8517元;2、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违约金4000元;3、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绍松、安徽乐锦记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姜应华与被告安徽乐锦记食品有限公司、黄绍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17)皖0103民初第39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尹玉叶、黄用国、刘跃举、方雪山、陈本兰、徐思东: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尹玉叶、黄用国、刘跃举、方雪山、陈本兰、徐思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本公告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皖0103民初2152号、2160号、216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尹科锋、陆倩、张国华、程善芳、阮建楼: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尹科锋、陆倩、张国华、程善芳、阮建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本公告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皖0103民初2150号、2163号、215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许小花、魏传生、张浩、鄢宗仁、付单单、朱正党、陈惠春、林雅柳:关于安徽皖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皖0103民初2194、2195、2193、5684、220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安徽皖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三日起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樊兵涛、郑红霞、张强:关于李涛、陶余革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皖0103民初41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李涛、陶余革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三日起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楚春生、权静:本院受理原告戴刚与被告楚春生、权静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戴刚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所欠原告运费人民币170000元;2、判令被告自起诉之日起以170000元为单位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和违约金直至款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桂兰、郑劲松、张登忠: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海王国安医药有限公司清算责任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03民初511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原告诉请判令:1、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赔偿房租损失1184576元(其中房屋租金480000元,违约金704576元自2015年8月21日计算至2016年7月10日,之后违约金以480000元为本金按每日0.1%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高升、陈峣:本院受理原告王子中与被告高升、陈峣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王子中请求判令:1、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人民币30000元,并支付利息1833元(该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6月6日止,此后款清息止);2、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何梁普:本院受理原告张应忠与被告何梁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张应忠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何梁普立即向原告张应忠支付货款本金96370元,以及逾期付款损失(以96370元为基数,按照日千分之一的标准,从2017年5月3日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宗来: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厚华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3民初12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玉艳、孙保平、合肥腾凰物资有限公司、徐州金虹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办事处:本院受理原告张春侠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04民初47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更 正
2017年6月29日刊发的安徽法制报(总第5547期)法院公告中王家权起诉荚东宏、吴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印刷排版错误,将荚东宏误登为英东宏,现特此更正!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兵:本院受理刘存明诉你及安徽东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章大平:本院受理的原告黄花文与被告章大平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02民初7269号民事判决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本案原告缺乏证据证明双方分居已满3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故对于原告黄花文主张与被告章大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予以支持。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判决如下:原告黄花文与被告章大平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纯强、钱静:本院受理的原告施维林诉被告刘纯强、钱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单位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苏蒙图不锈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玉宇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蒙图不锈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单位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勇:本院受理的原告叶琼军诉被告朱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单位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佑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赵磊与被告安徽佑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63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安徽佑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赵磊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实际欠款为基数按月利率1%自2016年7月22日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5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安徽佑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庆市明佳商贸有限公司、曹明刚、黄学群、安徽省蓝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陶明卫、陶丽萍、安庆市明喜商贸有限公司、曹明喜、李徐霞: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811民初788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谢发元:本院受理杨美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22民初2040号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未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和举证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袁学超:原告范祥胜诉被告袁学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04民初12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马金平、杨秀荣:原告杨志强诉被告孟庆胜、杨秀荣、石立柱、马金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04民初8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王学军、申凤: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山重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学军、申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诉状副本及其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办案作风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蒋庆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政务区支行与被告蒋庆文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状副本及其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办案作风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3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傅春晖: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政务区支行与被告傅春晖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状副本及其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办案作风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3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余国友:本院受理原告徐从权诉你及余国春、黄典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虎、刘坤、杨柳:本院受理原告王静诉被告王虎、杨柳、刘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00000元,并给付利息(以人民币12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2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款清息止,暂计利息471600元),合计1671600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7000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宣小军:本院受理原告杨清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22民初3088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方国庆:本院受理原告赵桂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22民初1135号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后15日内。
肥东县人民法院
合肥派成铝业有限公司、马勇:本院受理原告常富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22民初3085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李杨:本院受理了原告杨明强诉你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21民初320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长丰县人民法院
李杨: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明强诉你房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杨明强在法定期限内就(2016)皖0121民初3203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限满后15日内。
长丰县人民法院
声 明
我公司承建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四期Ⅲ标、弋江区内湖水域污染防治及高新区水系整治中山南路水系富贵园段工程、芜湖县花桥镇城东村2017年村级亮化工程从未提供或授权刻制任何项目部公章,凡以我公司项目部名义签订的收条,购销,担保,借贷协议等所有材料,均系非法、无效的。我公司均不予承认且追究其法律责任!
安徽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5日
公 告
通州市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本院受理的合肥长城峰窝纸品包装有限公司与通州市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合仲字第0410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提出反请求、 选定仲裁员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7日10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下午3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7年7月25日
作废声明
因委托人书面申请,现对安徽永泰司物鉴字[2017]第1395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声明作废。
安徽永泰司法鉴定所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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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