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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27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7-27 09: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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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中强混凝土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望湖街道办事处诉被告合肥市中强混凝土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奎:本院受理的原告崔勇诉被告赵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闫国禧、李俭梅: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黄山松律师事务所与被告闫国禧、安徽省企业经营与管理研究会、李俭梅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诉状副本及其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安徽省企业经营与管理研究会提交证据材料、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办案作风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许祥:本院受理原告梁越炳与你健康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22民初46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许才雨:本院受理原告赵桂挺诉你债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22民初1108号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后15日内。
肥东县人民法院
徐玉峰:本院受理原告樊中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东县人民法院
胡世庆:本院受理原告葛传中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东县人民法院
刘贤才:本院受理原告吴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东县人民法院
吴锦:本院受理原告蒋志树、葛本宽诉你及晋秀明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22民初57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吴锦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蒋志树、葛本宽42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陆维立:本院受理原告张山文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22民初4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陆维立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张山文工资款6800元并自2017年1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付清时止;二、被告陆维立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张山文公告费8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茆飞:本院受理原告张劲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东县人民法院
王强:本院受理原告朱启余与你健康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东县人民法院
尚广友:本院审理的原告袁德传诉你、武礼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02民初839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1、被告尚广友与武礼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袁德传借款人民币本金95000元和利息(以95000元为基数,以月利率2%为标准,从起诉之日2016年11月10日起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2、驳回原告袁德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70元,保全费1570元,合计5840元,由被告尚广友负担。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六安亚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万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唐文革诉你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02民初4676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请判令:1、两被告立即支付工程款797000元,支付利息67745元(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此后以797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6%计息至法院判决确定履行期届满之日止)合计864745元;2、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潘国凤:本院受理原告潘华渠诉你和宁圣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7)皖0102民初3607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两被告立即共同偿还原告人民币400000元(四十万元整)并自2017年10月29日起至实际付清为止,按照年利率6%向原告支付利息;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广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方文森、陈自香、李祥、余征瑶、史得勇: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宝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34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安徽省广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安徽宝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5609471.21元及利息(其中以15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4月10日起至2014年10月23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以359471.21元为基数,自2014年4月11日起至2014年10月23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之后以5609471.21元为基数,自2014年10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被告方文森、陈自香、李祥、余征瑶、唐华乔、王道刚、史德勇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安徽宝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12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安徽省广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方文森、陈自香、李祥、余征瑶、唐华乔、王道刚、史德勇共同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瑶海区报喜鹿服饰商行、何其银: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宝鹿服饰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02民初2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民事判决书中的“上海宝鹿服装有限公司”更正为“上海宝鹿服饰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锦昌、刘凤:本院受理原告谢长为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26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张锦昌、刘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谢长为欠付的油款1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张锦昌、刘凤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保仪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袁玲诉你与王红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即(2017)皖0121民初第2165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张弘:本院受理了张颜杰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即(2017)皖0121民初第2644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李亚莉、杲焱、袁倩影、封海涛、冯婷、谭殷恺、荣刘峰、韦巧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李亚莉、杲焱、袁倩影、封海涛、冯婷、谭殷恺、荣刘峰、韦巧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本公告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庐民二初字第01009号民事判决书、(2016)皖0103民初7449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金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杨丽与被告合肥市金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合肥求实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杨丽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一偿还拖欠的商铺租赁收益18648元及违约金2581元(详见附表,暂计算至2017年4月17日,以后顺延至款清之日);2、请求判令被告二对拖欠的商铺租赁收益及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所产生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另,本案已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金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玉湘与被告合肥市金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合肥求实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李玉湘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一偿还拖欠的商铺租赁收益47698元及违约金6604元(详见附表,暂计算至2017年4月17日,以后顺延至款清之日);2、请求判令被告二对拖欠的商铺租赁收益及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所产生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另,本案已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金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学宏与被告合肥市金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合肥求实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杨学宏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一偿还拖欠的商铺租赁收益21197元及违约金2934元(详见附表,暂计算至2017年4月17日,以后顺延至款清之日);2、请求判令被告二对拖欠的商铺租赁收益及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所产生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另,本案已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金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余学法与被告合肥市金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合肥求实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余学法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一偿还拖欠的商铺租赁收益50076元及违约金8023元(详见附表,暂计算至2017年4月17日,以后顺延至款清之日);2、请求判令被告二对拖欠的商铺租赁收益及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所产生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另,本案已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程伟、付成青:本院受理原告姚家春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立即为原告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自行向银行还清分期通贷款120000元并注销他项登记;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程飞、陶余伍、蚌埠百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润德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成玉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1、被告2、被告3连带赔偿原告劳务款174434.8元,并自原告起诉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标准赔偿原告逾期付款损失至劳务款全部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4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给付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陆荣:原告陆春华、杜兰华与被告陆荣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3民初5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驳回原告陆春华、杜兰华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原告陆春华、杜兰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江云、陆荣:原告陆秀臣与被告江云、陆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3民初13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江云、陆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陆秀臣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利息129万元(利息暂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2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33120元,由被告江云、陆荣共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继: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合肥蜀山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执行纠纷一案,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庐民二初字第0060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中国建设银行合肥蜀山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三日起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方成、杨宏苗: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合肥蜀山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执行纠纷一案,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庐民二初字第006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中国建设银行合肥蜀山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三日起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文干:申请执行人江莉与被执行人张文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因你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申请书、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强制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徐卫华、申恩敏:本院受理原告夏伟与被告徐卫华、申恩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以所欠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程伟、付成青:本院受理原告蒋华梅诉被告程伟、付成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蒋华梅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万元及借款利息3000元(借款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7月5日,后续利息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勇、方晓灯:本院受理原告汪云霞诉被告王勇、方晓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汪云霞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281400元及利息28140元(以后的利息以281400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瑞、王芳:本院受理原告瞿琪华诉被告陈瑞、王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瞿琪华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所借原告借款90000元,并按月利息2.5分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明胜、马海萍:本院受理原告范礼峰、范礼春、范礼琴诉被告李明胜、马海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范礼峰、范礼春、范礼琴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所借原告本金90000元,并自2016年6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15‰偿还利息13500元(暂计算至2017年4月1日,款清息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成发、合肥美联恒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董艳梅与被告周成发、合肥美联恒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董艳梅请求判令:一、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连带清偿借款本金150万元;二、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连带清偿利息130万元(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的利率4倍计算,计算起算时间是2011年2月12月,截止时间暂计算至2017年6月12日,后利随本清);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耿建华:我院受理原告郑长英与被告耿建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复印件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4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鲍婷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关强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道飞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华能: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精美驾驶技术培训有限公司与被告许华能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被告许华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六安市精美驾驶技术培训有限公司1462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14620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3日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12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金鹰纸业有限公司、谢琤、马文生、汪元现、夏家萍、费广才: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合肥市国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金鹰纸业有限公司、谢琤、马文生、汪元现、夏家萍、费广才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合肥市国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本院(2015)庐民二初字第0179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委托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马文生名下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195号1幢203室(产权证号:合产030866号)房产的价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该房产评估价值贰佰零叁万柒仟元(203.70万元)。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评估报告、本院(2016)皖0103执1401号执行裁定书(拍卖)及拍卖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伟、许竹梅、巢湖市连秀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郑强与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含山县人民法院
徐加文:本院受理卫支贵诉你与周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5)合高新民一初字第02758号民事判决书。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不服该判决,于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上诉的主要内容为:一、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原审判决多判决的保险赔偿款46795.74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胡晶: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东芹: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袁: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世翔: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玉梅: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庆飞: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奇: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陈奇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10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产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民生新城镇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明生婚庆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壹佰万零伍仟壹佰零叁元伍角贰分(1005103.52)及利息暂计玖万肆仟玖佰伍拾柒元伍角整(94957.5元)(以1005103.5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自2014年12月24日暂计算至2016年12月4日,以后息随本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陈正亚:本院受理原告娄汝银诉被告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陈正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标。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顾香元、单仪萍:本院受理原告陆汝忠与被告顾香元、单仪萍、李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陆汝忠请求判令:一、被告顾香元、单仪萍连带偿还原告陆汝忠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其利息122166.67元(该利息按月息1分自2015年3月18日暂计算至2017年3月20日,息随本清);二、被告李洋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仁君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孔庆义:本院受理原告龙超、龙丽华与安徽省仁君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孔庆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龙超、龙丽华请求判令:一、被告安徽省仁君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借款100000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直至本息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孔庆义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担保偿还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传为: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神雍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你及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王传为向原告支付租金款10000元及违约金暂计10000元(自每一期逾期付款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暂计算为10000元),暂共计2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传为: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神雍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你及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王传为向原告支付租金款223000元及违约金暂计10000元(自每一期逾期付款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暂计算为10000元),暂共计233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健、张俊、安徽好迪家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谭凤春诉韩健、张俊、安徽好迪家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范智明:本院受理原告李春洋诉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费道国:本院受理原告周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基督教真耶稣教会阳光教会信徒们:本院在审理原告宿红旗、鲍现桂、袁祖美、滕安奇、杨金萍、王金华、徐远萍、潘银兰、丁跃珠、宋明香、陆先芳、王昌英、徐啓辉、李凤华、陈达英、杨静、张军、纪宗喜、鲍广林、丁伦莲、丁翠林、陈礼桂、周昌兰、刘业翠、汪玉兰、董光华、代凤华、沈菊姐诉被告解正东、储娟、安徽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物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宿红旗等28人诉称被告解正东、储娟将你们共同出资购买的位于包河区马鞍山路588号金地国际城2号公寓503室的房产一套,原本用于基督教真耶稣教会阳光教会信徒活动场所,现该房屋解正东、储娟无偿赠与给安徽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侵犯了你们的权利,要求解除赠与协议,确认房屋的所有权。目前,该案正在本院审理中,因基督教真耶稣教会阳光教会总共有信徒约100个人左右,具体人数不清,信徒散居在各地,本院现依法发布此公告,通知你们在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登记,主张权利。逾期不登记的,本院将择机开庭。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郭今寿、郑景海、陈永春:本院受理原告杨应奎诉被告中城建第六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被告郭今寿、被告郑景海、被告陈永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9154号一案的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郑开展、郭今寿、陈永春、陈秀娟:本院受理原告杨应奎与被告海峡金岸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海峡金岸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被告郑开展、被告郭今寿、被告陈永春、被告陈秀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91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杨应奎货款257996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裕森木业有限公司、曹昌仁、童敏、合肥裕森木业有限公司双凤分公司、安徽裕森康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安徽裕森工贸有限公司:原告合肥国控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4民初156号民事判决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交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