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讯 近日,广德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许某某不仅自己吸食毒品,还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许某某曾因吸食毒品被广德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经查明,2013年下半年至2016年6月,许某某在广德县境域内,7次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给吸毒人员张某、张某某,共计3.625克,价值人民币2900元;3次贩卖“冰毒”给吸毒人员白某某,共计1.125克,价值人民币900元;11次贩卖“冰毒”给吸毒人员余某某、杨某某、时某某等人,共计4.125克,价值人民币3500元。 2016年8月4日,许某某被广德县公安局抓获归案。侦查人员在其居住的出租屋搜出两袋白色透明晶体和两粒红色药片。经鉴定,白色透明晶体及红色药片内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其中,白色透明晶体重1克。许某某贩卖的甲基苯丙胺共计9.875克。
广德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某明知甲基苯丙胺是毒品,仍多次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情节严重,根据许某某的犯罪情节、贩卖毒品的次数、数量及社会危害后果,法院依法判决许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袁小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