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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抚“女友”男子伪造离婚判决书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8-02 14:36:24


本网讯 为取得“女友”信任,合肥男子瞿某竟伪造法院传票和判决书,谎称已经与妻子离婚。然而,谎言终不长久,7月31日,被告人瞿某因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在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受审。

2015年5月左右,瞿某在与被害人王某相处过程中与前妻复婚,但仍以自己与妻子关系不好、正在办理离婚为由,继续与王某保持恋爱关系。

去年3月至7月,瞿某多次以自己工地需要资金周转及信用卡被妻子透支需要还款为由,陆续向王某借款或者以王某名义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计人民币23万余元,并一次性给王某出具了一张25万元的欠条。

在向王某借款期间,为了取得其信任,拖延还款时间,瞿某通过网上联系制售假证人员,伪造了一份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传票及一份自己与妻子的离婚判决书,文书的内容均由瞿某提供给制售假证的人员。制售假证人员则根据瞿某的要求将假的传票及离婚判决书邮寄给瞿某。瞿某拿到假传票及离婚判决书之后,随即向王某出示,声称自己已经和妻子离婚,很快就可以和王某结婚。

不久,王某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询问后,得知瞿某向其出示的传票及判决书均系伪造,于是赶紧报案。

庭审中,瞿某供认不讳,坦言自己只想拖延王某催款的时间,没想到办理假证会触犯刑法。

法院审理认为,瞿某为了取得他人信任,拖延还款,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应当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积极预交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地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据此,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瞿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王鹏 汪倩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