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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抵押为赌博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8-03 14:40:45


为筹集赌资,宁国三男子动起了歪脑筋,利用假证件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来车辆,再转手抵押给他人,骗取不义之财,七天内连续作案三起,最终三人被绳之以法。

2016年7月8日,李某、丁某和辛某商议后,辛某便前往宁国市区的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签订车辆借用协议,成功租赁了一辆“海马”轿车,随后,三人将车开至上海市。 7月11日,李某和丁某将车辆抵押,得到借款人民币40000元,当晚二人便在赌桌上将钱款挥霍一空。同年7月12日下午,李某和丁某故技重施,利用事先办好的假身份证、驾驶证回宁国,在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赁一辆“三菱”汽车并开至上海市抵押,得到借款45000元后再次用于赌博。2016年7月14日,李某和丁某又以同样的方式骗取了现金20000元用于赌博挥霍。经查,涉案车辆价值分别为91010元、112860元、76000元。另查明,李某于2016年7月16日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9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2016年9月22日,辛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案发后,丁某已赔付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丁某、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其中李某、丁某涉案价值共计人民币279870元,数额巨大,辛某涉案价值人民币91010元,数额较大,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据三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李某一人犯数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4000元,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判处辛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肖世敏 朱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