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从事中医工作,今年65岁,已经退休。一家中医诊所聘请我去坐诊,一天上班期间因突发脑溢血住院,治疗结束后,诊所对我不管不问,家人找诊所协商医疗赔偿问题,诊所说我已退休了,不用给我赔偿。请问诊所的说法对吗? 读者:刘林
刘林读者:你与诊所之间应视为形成劳动关系,你虽已过退休年龄,但对于从事中医工作来说完全能够胜任,仍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国家规定60周岁是法定退休年龄,但这种规定主要侧重于对劳动者的保护,且法律未明确禁止超过60周岁的人参加工作,也未明确规定超过60周岁的人不能成为劳动合同的主体,如果劳动者尚具备完全劳动能力且其自愿参加劳动,用人单位又自愿聘用的,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仍属劳动关系,应受到我国《劳动法》保护。因此诊所应当承担你相应的医疗和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