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甘某系某企业负责人。2015年10月,甘某到广州出差,遇见在某部队当兵的同学段某。段某是来广州出差的,但完成任务后逾期不返回部队。由于害怕部队派人来找他,决定逃到别处躲藏,因为缺钱,段某找甘某借点钱,甘某便资助了段某5000元,供其逃匿。请问甘某的行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读者:王明
王明读者:甘某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的规定,危害了国防利益,如果是在战时,发生这种行为,还要承担刑事责任。甘某应当由当地公安机关进行训诫,具结悔过并保证不再重犯类似错误。对段某要通知其所在部队将其带回处理。
黄冬松 王婷 李德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