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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03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8-03 10: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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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支传、甄圣云、刘争超: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23民初7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茹、王芝梅、汪栋梁、陈松: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23民初7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巢湖大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肖大才、王命香、合肥木韵地板有限公司、安徽林海建材有限公司、肖大贵、段丽、合肥市三强装潢材料有限公司、胡逢齐: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23民初279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巢湖大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肖大才、王命香、合肥木韵地板有限公司、安徽林海建材有限公司、肖大贵、段丽、合肥市三强装潢材料有限公司、胡逢齐: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23民初279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朱军民、陈美丹: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一通皮具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22民初99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决:一、被告朱军民、陈美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安徽省一通皮具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31127.99元,同时支付原告公告费8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杨涛:你与合肥飞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民终26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任德玉: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金胜与你、徐庆志、崔贤收、安徽扬子江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委托安徽财苑房地产土地评估规划有限公司对你名下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前路东升花园7栋01单902室房屋。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瑶执字第02280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及评估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若对此评估价格有异议,限你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安徽财苑房地产土地评估规划有限公司提出异议,逾期本院将以此价格为底价公开拍卖,造成一切后果由你自行负责。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我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安徽省浙商商贸有限公司、安徽浙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浙商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林秋田、叶青、林秋帆、周晓秋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下列资产经三次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为变卖底价对如下资产进行变卖。有意向购买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本院司法鉴定处办理登记手续。
一、本次变卖的标的物:变卖被执行人林秋田名下位于合肥市沿河路万家华庭D幢1802室(房产证号为:庐057717)、E幢1801室(房产证号为:庐057715)房产。二、变卖保留价为:D幢1802室为177.6051万元、E幢1801室为190.8933万元。三、两套房屋的保证金均为15万元(各15万元)。四、变卖须知:1、按标的物现状变卖,标的物的位置、结构、面积、用途等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为准;该房产现有人承租,具体情况不详,本院不负责清场。2、竞买意向人在向本院提出申请时,应向我院指定的银行账户交付保证金。保证金在变卖成交后自动转为价款,其他意向人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10日内退还。3、变卖成交价款须在变卖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4、变卖成交后标的物权属变更所需税费按法律规定承担。
交纳保证金账户:单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蒙城路支行
账号:2121 0120 8005 6205
资产情况咨询电话:65996069  报名事宜咨询电话:65352185
特此公告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定义: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03民初4788号案件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1日下午三点整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云:本院受理原告聂兵诉被告黄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25360元(以40000元为基数,利息自2015年7月6日暂至2017年4月10日,按借款合同上约定的借款年利率为36%计算,即借款月息为三分计算)款清息止;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董文礼:本院受理原告陈可元诉被告董文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26820元(以90000元为基数,利息自2015年11月19日暂至2017年2月16日,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月息为贰分计算)款清息止;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斌、刘家年:本院受理原告陈可元诉被告刘斌、刘家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0000元及利息23519元(以140000元为基数,利息自2016年6月30日暂至2017年3月12日,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月息为贰分计算)款清息止;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窦根、郭耀虎:本院受理原告聂祝芬诉被告窦根、郭耀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16800元(以60000元为基数,利息自2016年1月16日暂至2017年3月9日按借款合同上约定的借款月息为贰分计算);2、被告承担原告用于本案诉讼的一切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董路生:本院受理原告聂祝芬诉被告董路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2480元(以60000元为基数,利息自2016年12月17日暂至2017年2月19日,按借款合同上约定的借款月息为贰分计算)款清息止;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高前锦、薛群:本院受理原告许高武诉被告高前锦、薛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一、被告高前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许高武借款人民币50000元,并按照年利率18%支付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许高武对被告薛群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40元,保全申请费620元,由被告高前锦负担;公告费800元,由被告高前锦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29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先福、郑开玉、杨才志:本院受理安徽贤韵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樊邵平、宋玉芝、陈志航:本院受理安徽贤韵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解明华:本院受理侯忠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02民初14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侯忠辉与解明华离婚;婚生女侯月莹离婚后由解明华抚养,侯忠辉每月承担抚养费1000元,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至侯月莹有独立生活能力时止,侯忠辉每月第二、四周可探视一次,时间为周六的上午九点至下午十七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邓维荣:本院受理原告韩玉轻诉被告邓维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02民初1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邓维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韩玉轻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4日起按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韩玉轻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台德军: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金地果品批发部诉被告台德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02民初13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台德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金地果品批发部货款368420元及利息(利息以368420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7日至款清之日止按同期银行半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合肥瑶海区金地果品批发部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婷婷、周前程:本院受理原告陆梦诉被告王婷婷、周前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2民初79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王婷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陆梦借款本金55000元及利息、滞纳金(利息、滞纳金总和以55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18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王婷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陆梦律师费4000元;三、被告周前程对上述一、二判决,与被告王婷婷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驳回原告陆梦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7年4月26日受理了申请人南京六合阳光老年公寓公示催告申请,出票人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安徽永群桩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付款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站综合试验区支行。票号1030005223640640,出票日期2016年12月23日,票面金额100000元整,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7年7月20日作出(2017)皖0102民催1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南京六合阳光老年公寓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沈军:本院受理的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与沈军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一、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垫的货款及违约金共计人民币2583100元,并承担利息损失121955元(以25861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4年12月24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现暂计算至2015年10月25日),合计2712255元;二、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30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井泉、王玉柱:本院受理原告陈波、邢和平诉你们及吴有杨、钱薇薇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91民初21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陈波、邢和平与吴有杨、李井泉、王玉柱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二、吴有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陈波、邢和平投资款38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以本金385万元为基数,自2010年12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计算至偿清之日止-50万元);三、驳回陈波、邢和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3988元,由吴有杨负担;公告费800元,由李井泉、王玉柱负担。吴有杨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内容如下:请求撤销原审判决,驳回陈波、邢和平全部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尚利利:本院受理原告王晓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判决你们离婚。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皖0121民初39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双墩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丰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嘉兴宏伟电梯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遗失,银行承兑汇票号码:4020005128125400,票面金额人民币100000元,出票人:安庆市龙珠建材有限公司,付款银行: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安庆支行,收款人:安庆市天琦商贸有限公司,到期日为2017年12月9日,持票人为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安徽俊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欧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原告安徽欧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安徽俊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64615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以364615元为基数,从涉案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暂算至起诉之日,此后按此顺延至款清时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薛普峰:本院受理原告沈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安徽俊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欧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原告安徽欧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安徽俊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68743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以68743元为基数,从涉案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暂算至起诉之日,此后按此顺延至款清时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程小荣、朱仲伯:本院受理原告张桂珍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811民初1306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管华锦:本院受理孙敬民诉你及浙江亚夏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梁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至缺席裁判。
肥东县人民法院
朱传艮、张玲、朱传福、高奇、朱传珍、柯昌义: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创新大道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91民初2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朱传艮、张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创新大道支行连带偿还借款本金431914.62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均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朱伟艮、张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创新大道支行连带赔偿律师费损失20000元;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创新大道支行对被告朱传福、高奇抵押的位于合肥市政务区翠庭园13-107室(合产606507)、位于合肥市政务区翠庭园28-505室(合产607652)房产;对被告朱传珍、柯昌义抵押的位于合肥市政务区翠庭园30-302室(合产607688)房产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朱传福、高奇、朱传珍、柯昌义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朱传艮、张玲追偿。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安徽百捷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胡燕诉你单位工资、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社会保险等劳动争议一案已依法受理。因电话无法联系你单位,邮寄送达被退回,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23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签收,逾期视为送达。
本委定于2017年10月19日上午8时30分在合肥市金寨路与环城路交口322号三O八巷北侧庐阳区人力资源市场大楼620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届时到庭,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合肥市庐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8月3日
公 告
安徽旭龙货运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周经树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与你单位多次联系未果,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蜀劳裁字[2016]472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书裁决第三项、第四项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有证据证明该两项裁决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以上裁决。本裁决书裁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该三项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8月3日
公 告
阜阳市隆盛置业有限公司、倪振祥、王苗种:本院受理的阜阳市颍泉区国景家具销售部与你们发生的买卖合同纠纷案(2017阜仲字第079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仲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第15日上午8时30分在本委所在地开庭审理(遇法定假日顺延)。
阜阳仲裁委员会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