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迎新、方华、合肥市华汇商贸有限公司、徐恒、马冬平、安徽省寄托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张迎新、方华、合肥市华汇商贸有限公司、徐恒、马冬平、安徽省寄托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执行决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本公告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庐民二初字第01135号民事判决书、(2016)皖0103民初607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焦伟:原告徐梅与被告焦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3民初14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被告焦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徐梅借款本金18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398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4780元,由被告焦伟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印:本院受理原告王恩龙与被告陈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王恩龙请求判令:1、依法偿还被告于2011年9月6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14021元;2、依法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玉宝、合肥心灵美咖啡会所有限公司、合肥锦皖咖啡会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万容达行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玉宝、合肥心灵美咖啡会所有限公司、合肥锦皖咖啡会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30日。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之日后第一日上午八时三十分 (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赖贤炯、吴静静、梅相国、王海燕、王希伟、陈华梅: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3民初10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学森、刘炳南、徐春梅、刘建助、李雪丽: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3民初10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和创印刷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万罗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3民初4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合肥和创印刷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万罗贸易有限公司货款本金120449.82元,并自2017年1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款清时止;(具体内容详见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成昌:本院受理原告郑国海与被告吴成昌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3民初1438号民事判决书,并宣判如下:被告吴成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郑国海各项损失共计15476.96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金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沈志球诉被告合肥滨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金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余德玉、杜菊桂:本院受理的原告魏伟、魏磊与被告余德玉、杜菊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22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翀、韩丹丹:本院受理的原告徐恒诉被告程翀、韩丹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勤萍、周勤兵:本院受理原告李大奎诉被告童兰芳、周勤萍、周勤政、周勤兵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原告办理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福禄园59-208号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罗红: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金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物业服务费10276元(自2010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海萍:本院受理原告陈祖益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代为被告信用卡还款的人民币20000元;2、判令被告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原告自起诉之日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后胜: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海志达通风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材料款76398.4元及损失(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自2017年4月21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交付之日止,每月276.94元);2、判决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代理费5000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必要费用]、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克仙:本院受理武建银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1月22日9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陈伟:本院受理原告张凤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22民初2780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罗守全:本院受理合肥居安物业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群:本院受理合肥居安物业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世兵:本院受理合肥居安物业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费春华:本院受理赵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茂月、合肥禾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告耿广富诉被告胡茂月、宋帮华、合肥禾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04民初2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注销公告
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议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德分公司(注册号:341822000110402),已于2017年3月7日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阮木、赵荣海、张玉润组成,负担人为张玉润。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请债权。
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7日
公 告
肥东县万事利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本局受理陈焕燃诉你单位工伤认定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肥东工认(2017)0215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陈焕然受理的事故伤害为工伤。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局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肥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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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