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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路边治安监控硬盘被判刑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8-10 15:18:16



本网讯 偷盗治安监控硬盘,为防止监控报警,特意为监控保留一个硬盘或者以小硬盘换大硬盘。没想到,正是被遗留的硬盘记录了偷盗者的所作所为。 8月9日,记者从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获悉,两名偷盗硬盘的被告人当庭获刑。

今年2月初的一天,童某在合肥市习友路看到有工人打开治安监控机柜充电,并将里面的硬盘拆出。在科技公司工作的童某意识到这些硬盘比较值钱。由于自身工资不高,还欠着高利贷,妻子也需要钱看病,童某萌生了盗窃硬盘卖钱的想法。随后童某找到前同事曹某,两人一拍即合。

2月中旬至3月初,童某先后4次伙同曹某在合肥市包河大道、蒙城北路、天水路、大别山路等处,用此前做弱电工程项目时留下的专用钥匙打开沿路监控弱电箱,用螺丝刀将硬盘拆下盗走,共计盗走4T容量的希捷监控硬盘24块,鉴定价值合计人民币14262元。

3月1日,童某独自到合肥市铜陵北路各路口,采用同样的方法盗走4T容量的希捷监控硬盘15块,鉴定价值合计人民币12585元。

为防止偷盗硬盘后,监控设备因无法运行而报警,童某和曹某在实施盗窃时,特意采取保留一个硬盘或者以小硬盘偷换大硬盘的方式,以保持设备运行。

之后,多个路段负责维护监控设备的工作人员相继发现硬盘被盗,继而报警。侦查人员发现,正是未被盗走的硬盘中保存的监控视频清楚地记录下了童某和曹某的作案过程。

两人归案后,退赔了相关受损失公司共计人民币26847元,获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童某、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均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两被告人已赔偿被害单位的损失取得谅解,均可酌情从宽处罚。据此,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童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王鹏 石欣天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