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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不知情屡“被代言”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8-16 15:04:23



本网讯 明星做广告,带来流量和受众。但是面对不菲的代言费,就有商家耍了小心思,“偷偷”使用明星肖像做广告,既不告知也不付费。8月14日,记者从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获悉,知名艺人陈乔恩因为肖像被盗用,将合肥一家民营整形专科医院起诉到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这是该院今年以来受理的第14起明星起诉肖像权纠纷。

据统计,蜀山法院今年以来共受理肖像权纠纷14件,全部涉及明星肖像权纠纷。几乎都是在涉案明星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的肖像被商家在网络或者客户端发布,用于宣传产品或者服务,而且大多商家是民营医疗美容机构、专科医院。

在多起案件审理中,法院发现,因网络下载明星照片简单易行,作为被告的美容整形机构、专科医院就会擅自将明星照片放在宣传页面,用明星肖像与医疗美容推介服务共同展示,让明星“被代言”,侵害其肖像权。由于明星具有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对潜在消费者构成误导。很多整形医院都在网站的每项整形业务、诊疗业务的页面上挂上明星的照片,甚至在沿街广告上大量使用,造成明星代言甚至接受机构服务的错觉。“一些个人或商家存在侥幸心理,通过侵权来获得商业利益更大化,同一整形机构往往会同时擅用多个明星肖像。 ”蜀山法院民一庭庭长张磊告诉记者,在审理的部分案件中,涉案医疗美容整形机构会通过删除网站涉案照片,或以技术手段关闭网站等,加大证据固定难度。但是新近受理的案件中,很多原告通过公证对证据予以固定。

目前,法院受理的明星起诉肖像权纠纷案件的调解结案或和解撤诉占9成以上,涉案医疗美容整形机构多以给付受害明星经济补偿来平息诉讼。

(程磊 张昭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