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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诉讼追回19年前借款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8-16 14:51:21


村委会向村民借钱,村民多次催要却拖欠不还。此案经法官耐心调解,近日,被拖欠了19年的借款得以追回。

1998年至1999年期间,霍邱县某村委会向村民张某分别借款7000元、1000元、 500元,合计8500元,用于垫付村上缴税费。村委会借款时给张某出具了借条,并约定月利息3%,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此后,该款经张某多次催要,村委会支付给张某一部分本金和利息后,未再支付。后张某又多次索要剩余的款项,村委会一直未给。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某将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立即偿还借款本息3529元,诉讼费用由村委会承担。

庭审中,村委会承认了借款的事实,但表示只愿意偿还张某借款的本金1000元,不愿支付利息。法官一方面向村委会释法明理,另一方面做张某的思想工作,希望双方能够以和为贵。最终,经法官耐心调解,村民委员会一次性偿还张某借款本息2000元,张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侯威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