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讯 近日,青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饮酒后驾驶报废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吴某,合并处18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7月25日,该队例行开展查酒驾专项行动。 20时许,一辆二轮摩托车行至检查点附近,驾驶人浑身散发酒味,民警立即拦停,并对驾驶人吴某进行吹气时酒精检测,结果为74mg/100ml。民警进一步核查车辆信息时发现,吴某驾驶的摩托车为注销状态,且达强制报废标准。 8月4日,民警依法对吴某作出处罚。面对驾证被吊销、禁驾2年的处理结果,吴某后悔不已。
民警提醒,机动车在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时,车辆的安全性能已不适合上道路行驶,应当主动报废,切不可贪图一时之便,埋下交通安全隐患。 (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