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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未批 好事办坏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8-18 14:39:57


在山林之中修建道路,方便上下山场种植,本是一件利己利人的好事,但若不经批准违法修建,甚至造成防护林带的植被严重损害,面临的就是刑事处罚了。

2016年4月至8月,宁国市胡乐镇霞乡村村民张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雇请他人在霞乡村茶林组“野猪凹”山场和“荞麦洼”山场的防护林带修建林区道路,造成被占林地的植被被全部毁坏,林地种植条件受到严重破坏。案发后,张某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对毁坏的部分林地植被实施了恢复。经鉴定,张某修建林区道路占用的山场为林地,林种为防护林,占用林地面积为5.93亩。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防护林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判处其罚金人民币2万元。
·黄晓雪 许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