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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 开庭审理受贿案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8-21 15:06:54


宿州讯 8月15日,宿州市埇桥区交通局原局长贺某某涉嫌犯受贿罪、贪污罪二审在宿州中院第四法庭开庭。该区部分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参加旁听。

该区检察机关指控, 2008年4月至2015年10月,贺某某在担任埇桥区城东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兼宿州市循环经济园管委会主任、埇桥区交通局局长期间,受贿200余万元以及价值不等的财物,同时贺某某还虚开招待费、修车费据为己有,侵占公款为其女儿支付购房款等。一审法院认为,贺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为涉嫌贪污证据不足,不予认定。为此,法院判决,贺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贺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庭经过法庭调查、质证、辩论等庭审后,由于案件复杂重大,法庭将经过充分合议后,择期宣判。 

(曹杰 从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