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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骑车撞上老人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8-21 15:00:20


未成年人周某骑自行车撞倒老人致伤,由于协商赔偿没有达成共识,老人谢某将周某告上法院。近日,宁国市法院审理了这起未成年人骑自行车撞伤老人案,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周某的法定监护人代为履行赔偿责任,赔偿谢某40000.32元。

未成年人周某放学时骑自行车,沿宁墩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往西行驶,与沿宁墩路由西往东驾驶电动车行驶的谢某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两人受伤。经认定,周某和谢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谢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机构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治疗期间谢某与周某的父母多次沟通,但始终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无奈之下,谢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及其监护人赔偿医疗费等损失计50315元。

法院认为,周某和谢某驾驶车辆的属性和行驶速度不同,依据事实和责任,双方都未注意安全行驶,法院酌定周某在此次事故中需承担40%的赔偿责任,谢某承担60%的事故损失。经过核算,谢某受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医药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计95000.81元,周某需要承担38000.32元。同时,双方经协商,给予谢某精神抚慰金2000元,案件得以解决。
·黄优 胡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