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法槌的敲响,淮北市首例暴力阻止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案,在杜集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2月15日13时许,淮北市公安局杜集分局朔里派出所民警,在淮北市杜集区朔里镇某村村部对涉嫌侮辱他人的刘某进行口头传唤,在带离刘某过程中,遭到被告人尹某、尹某尔、王某某、尹某伞等人的围堵和打砸警车。为阻碍民警带离刘某,尹某将警车左侧倒车镜、右侧的门把手拉掉,尹某尔用石块将警车后窗玻璃砸碎,王某某用石块对警车后窗玻璃连续打砸两次,尹某伞爬上警车,拉断警车上方天线。经鉴定,该警车损坏价值1320元。
庭审后,法院将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进行综合评判,择期宣判。 ·蔡矿·
链接: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该修正案对妨害公务罪进行了修改,在原来妨害公务罪四种情形(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基础上增加一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