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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力促刑事法援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8-22 14:50:06


宣城讯 近年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严格按照《刑诉法》、《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落实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保证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一是强化权利告知,保障法律援助知情权。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即全面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确保被告人知晓并运用权利。对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主动向自诉人告知申请法律援助相关事项。对被告人或自诉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及时书面告知法律援助机构。

二是强化指定辩护,确保法律援助到位。对盲聋哑、未成年人等特殊被告人群体;及其他行使诉讼权利有障碍的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依法为其指定辩护人,充分保障其辩护权。同时,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增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庭审的抗辩性,促进法官多角度思考案情,作出公正判决。 2015年以来,共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41次。

三是强化沟通协调,扩大法律援助适用范围。对有重大社会影响或者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被告人作无罪辩解或其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等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且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积极商请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015年以来,该院为上述被告人商请法律援助8件次。

四是强化权利保障,确保法援律师辩护权行使。积极支持律师依照刑事辩护职能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依法保障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各项权利。为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提供便利,并保证必要的时间。允许律师采用复印、拍照、扫描等方式复制卷宗材料,对法援律师复制案卷材料的费用予以免收。

五是强化宣传,扩大法律援助知晓率。积极利用法院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自媒体以及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媒介,宣传报道典型案例,扩大刑事法律援助的知晓度。同时,利用法律六进、联合普法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强化对刑事法律援助条件、申请程序、法律法规的宣传。 2015年以来,共发布相关宣传稿件23篇,开展普法宣传9次。
(金松 陈真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