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多措并举,成功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与其他执行案件不同的是这一案件的被执行人有11名。
去年7月11日,某银行霍邱支行与村民丁某、王某、吴某等11人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在霍邱法院开庭审理,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丁某、吴某等6人偿还某银行霍邱支行借款96868.3元及利息和罚息,其余5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丁某、王某、吴某等11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霍邱支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立即向丁某、王某、吴某等11名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而后又对11名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展开调查,发现11名被执行人都有还款能力,但因为借款时11名被执行人之间相互担保,相互承担连带责任,所以11名被执行人都想借故推诿。为了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将11名被执行人录入失信黑名单,冻结了11名被执行人的全部银行账户。当得知自己被录入失信黑名单,银行账户也被冻结时,11名被执行人才开始慌神,很快就有人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见时机已经成熟,执行法官对11名被执行人分批约谈,通过约谈,执行法官将每一名被执行人应承担的义务划分清楚。
8月14日,丁某、吴某等6名借款人主动将欠款及利息和罚息还清,案件圆满执结。 ·刘树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