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8月21日,记者获悉,省环境保护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开展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对于维护公共利益、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此项工作,形成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主动作为,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通知指出,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有利于倒逼包括环保主管部门在内的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职,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从源头预防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对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多发的部门要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剖析典型案例,制定改进措施,切实纠正违法违规行政的行为。
通知强调,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执行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今后凡收到检察建议书,一方面要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另一方面要组织人员对照检察建议书指出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对于已经履行职责的,应及时向检察机关说明情况;对于确属行政不作为或违法行使职权的,不得推诿扯皮、拖延办理,应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书面回复检察机关。通知还特别指出,一旦作为被诉对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检察机关撤诉,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人民法院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要认真做好各项应诉准备,参加应诉时,单位负责人要带头出庭应诉,并针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类型和特点,确定答辩重点,提高答辩举证工作质量。人民法院裁判生效后,各级环保部门必须依法自觉履行。
据悉,为建立健全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省环保厅将与省检察院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联系工作机制,协调解决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地环保部门也将密切加强与当地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及时互通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违法行政行为整改等相关信息,实现环保执法信息和司法监督信息的资源共享。
(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