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8月23日,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巫希平受贿一案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巫希平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巫希平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5年,巫希平在担任怀远县县长、县委书记,蚌埠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收受礼金、购物卡、投资回报等方式,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价值共计人民币251.7万元,为他人在办理化工危险品运输、处理经济案件、开发商住小区项目、办理车牌号、处理车辆违章记录等方面非法谋取利益。
2008年4月,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为达到向巫希平贿赂的目的,向巫希平提议到公司进行“投资”,巫希平同意并安排以其妻弟王某名义投入30万元。 2011年下半年,巫希平向李某提出结算“投资款”,李某以投资回报的名义送给巫希平200万元。经鉴定,扣除本息,巫希平实际收受李某贿赂人民币143万元以及购物卡5万元。该公司化工危险品运输、公司被盗案件处理及其亲属工作等方面,都受到巫希平关照。
2014年下半年,李某听闻巫希平被举报,为掩饰犯罪,便向巫希平提出退回该款。巫希平安排妻弟王某陆续将170万元退还给李某。
蚌埠一家路桥工程公司董事长刘某为感谢巫希平关照其在政法系统工作的亲戚、帮助处理公司经济案件、办理好的车牌号等,多次送给巫希平现金42万元,并向巫希平转款40万元,共计82万元。后因蚌埠市原副市长刘亚被查处,省委巡视组进驻蚌埠市开展巡视工作,巫希平为掩饰犯罪,将40万元退给刘某。
蚌埠一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为能在开发怀远县商住小区项目、亲戚升学、办理车牌号和处理车辆违章记录等方面得到巫希平帮助,从1999年至2008年,多次送给巫希平钱款共计18.7万元。
蚌埠市公安局一干警,为了感谢巫希平对其关照,于2011年至2013年,每年春节期间送礼1万元,共计3万元。
案发后,巫希平的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法院认为,巫希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251.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违法所得251.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吕昊 万杰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