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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系统创建法治示范单位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8-25 14:59:43



本网讯 8月23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将开展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通过5年左右时间的努力,构建完备的司法行政制度体系、科学的依法决策体系、健全的权力运行体系、规范的执法执业体系、有力的工作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系统的社会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

具体计划是在5年时间里,实现50%以上的厅属单位、设区的市司法局、监狱戒毒所,40个县(市、区)司法局,300个法律服务机构(140个律师事务所、40个公证处、40个司法鉴定所、40个法律援助中心、40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完成法治示范单位创建任务。

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涵盖4个方面16项任务,即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制度体系,推动重点工作领域立法、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强化制度执行的保证机制;进一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充分发扬决策民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严格落实决策责任;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业,实现执法执业行为标准化、管理系统化、流程信息化、队伍专业化;进一步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自觉接受各界监督、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省司法厅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单位统一组织考评验收。考评验收实行百分制,综合考核达到90分以上的,经过审议批准,市、县(市、区)司法局获得“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厅属单位、监狱、戒毒所获得“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治示范单位”称号,法律服务机构获得“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规范执业示范单位”称号。

据了解,对法治示范单位将实施动态管理模式。每两年由省司法厅组织对命名授牌的单位进行一次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收回已经授予的牌匾,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彭继友 记者 周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