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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 判刑六人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8-29 15:29:51


近日,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五名被告人因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刑期,一名被告人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 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被告人张某组织其他被告人王某、吴某、詹某、吴某某等人,通过在网上推送兼职刷单赚取佣金的广告,与被害人取得联系,骗取被害人购买电信充值卡,将骗取的充值卡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大量销往被告人陈某经营的“聚宝卡”平台,非法获取利益。

其中张某负责传授犯罪手法,提供团伙成员吃住、诈骗所用的电脑、手机号码、 QQ号码等,负责在“聚宝卡”平台提现,王某、吴某、詹某等人按照各自诈骗数额的20%-30%提成分赃,并负责用支付宝向被害人进行第一单返利。吴某某通过在网上推送兼职刷单赚取佣金的广告,联系被害人,骗取被害人信任购买电信充值卡,然后将骗来的充值卡以低于面值的价格销售给陈某经营的“聚宝卡”平台,非法获取利益。陈某在未审查张某等人真实身份的情况下,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大量收取张某等人骗取的电信充值卡,后将该充值卡再销售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其中张某诈骗金额228500元,吴某诈骗金额62300元,王某诈骗金额71000元,詹某诈骗金额24000元,吴某某诈骗金额8000元,陈某涉案金额186300元。

法院认为,张某等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明知电信充值卡系他人诈骗所得赃物而予以收购,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蔡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