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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天价矿产当废品卖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8-31 14:41:59


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女子段某、李某,均为农民。 2014年5月2日凌晨零时许,段某、李某伙同石某(另案处理)等人准备到颍上县古城乡的国投新集刘庄矿内偷废铁,在位于该矿业有限公司的木料场院内遇到胡某父子(两人均已判刑)。随后,5人从一辆歪歪车里盗走伏伊特阀块2组、千斤顶2个、手拉葫芦2个、采煤机力矩扳手1个等物品,并于当夜以2000余元卖给附近废品收购点的黄某(另案处理)。经颍上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2组伏伊特阀块价值人民币848280元。案发后,2组伏伊特阀块被公安机关追回。

2016年7月8日上午,颍上县公安局谢桥派出所民警在抓获段某后,根据段某交代,于同日下午将李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段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段某在被抓获后,向公安民警交代了李某暂住房屋方位特征,民警根据段某的交代将李某抓获,段某的行为构成立功,依法应对其予以减轻处罚。案发后被盗伏伊特阀块组件2组已返还被害单位,根据段某、李某的认罪情节,法院依法对两人酌情作出上述处罚。 ·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