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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雪湿滑致少女车祸瘫痪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9-01 14:35:00


2016年1月,刚刚大学毕业的女孩刘某,在去参加同学婚礼的途中,因车祸造成重型颅脑损伤、四肢瘫痪。近日,广德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刘某与王某、刘某某3人系同学。2016年1月22日,刘某某举办婚礼,受刘某某邀请,刘某、王某为其接亲。当日上午9时30分,王某驾车途经广德县S215省道56KM+480M处,因降雪视线不良,道路积雪湿滑未降低行驶速度,导致车辆滑向路边与金属护栏相撞,造成车辆受损,刘某受伤。经广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王某负全责,刘某无责。刘某受伤后被紧急送往县医院抢救治疗。因伤势严重,转至解放军第九八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住院122天。经鉴定,刘某四肢瘫痪,被评定为一级伤残,为完全护理依赖,长期需1人专职护理。

经查,王某驾驶的车辆为其父亲王某某所有。 2014年1月25日,王某某通过广德某汽贸公司以车辆消费贷款方式购买涉案车辆,登记在王某某名下。截至本起事故发生时,王某某尚未付清车辆消费贷款。

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将驾驶人王某、车辆所有人王某某、某汽贸公司、同学刘某某夫妇一并告上法庭,要求5人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1万余元。

经审理,广德法院认为,本起交通事故是一起单方事故。某汽贸公司在将车辆交付王某某后就失去了对车辆的管理与监督,该车辆发生事故时亦未挂靠其名下,该车辆系非运营车辆,该公司也不存在收取运营利润的情况,故某汽贸公司不应在本起交通事故中承担法律责任。

事发当天,王某、刘某受邀前往接亲,接亲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无因果关系,造成事故的原因系王某在降雪视线不良,路面积雪湿滑未降低行驶速度,未在恶劣天气下尽到谨慎驾驶的义务,王某应对本起交通事故负赔偿责任,王某某系事故车辆的登记车主及所有人,应对本起交通事故负连带赔偿责任。

刘某主张的医疗费、护理费、出院后至定残前的护理费、定残后的护理费(计算10年)、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等各项损失,经确认后,符合法律规定的损失共计109万余元,依法予以支持。事发时,王某、王某某已赔偿了15万余元,尚应再支付94万余元。

法院依法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赔偿刘某各项经济损失94万余元,王某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场车祸毁了花季少女的一生幸福,也让两个家庭陷入困境。在此法官提醒司机朋友们开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以免悲剧的发生。
·袁小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