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自建期货交易平台,虚构现货交易,引导投资者注入资金后,通过后台操作的伎俩,让投资者血本无归。但是面对“白富美”业务员的网络攻势,很多投资者还是不顾后果,注入大笔资金,结果人财两空。8月24日,以28岁的马某为首的14名被告人因涉嫌诈骗罪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年轻的马某仅有高中文化程度,实际经营安徽丰泰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经2年多,还实际控制多家资金管理公司。14名被告人中,最年轻的是1997年出生。
据指控,2014年11月,25岁的马某以其母亲的名义注册成立安徽丰泰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丰泰银公司),虚构安徽丰泰大宗(货币兑换)交易中心集团用以经营丰泰大宗商品交易平台。该平台交易系统不接入真实交易市场,仅向投资者提供虚构的现货交易,将投资者在软件中的买卖操作经过计算与真实市场行情的差值,确定投资者在交易系统内的盈利或亏损。同时投资者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转入平台后直接进入安徽丰泰银公司账户,转出资金需马某在后台进行审批。马某通过修改后台汇率设置,造成平台行情在短时间内急剧上涨或下跌,让投资者的资金甚至瞬间归零。
马某招聘大量业务员,要求他们伪装成“白富美”身份通过QQ、微信或者由马某提供自己购买的个人信息,积极寻找潜在客户。业务员在与客户建立联系后,虚构经济条件较好、在平台投资获利的事实,并发送虚拟的大盘盈利图,诱骗客户在平台注册开户,转入资金。业务员再按照公司的规定,向客户推荐由业务主管假扮的“指导老师”,在客户买卖过程中,向客户提供与平台行情趋势相反的买卖建议,故意让客户亏损。或者让客户先小赚,尝到甜头,在客户加大投资额后再让客户亏损。业务员和业务主管按照发展客户的亏损额计算收入提成。
2015年8月,马某与被告人陈某、毕某、苏某等人签订股份合作协议,约定陈某等人负责为丰泰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开发客户,指导客户操作,马某向陈某团队支付公司利润的40%-80%。陈某三人在公司负责发展客户,并在客户在平台开户入金后,伪装成指导老师指导客户操作,通过诱使客户频繁操作,赚取客户高额手续费,通过反向喊单,让客户重仓操作等方式,故意让客户亏损,赚取客户损失。2015年9月至12月期间,陈某、毕某、苏某先后共同骗取多名被害人在平台开户交易,造成被害人损失共计55万余元。
除安徽丰泰银公司外,马某通过发展多家代理商的方式积极为丰泰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开发客户。同时,马某作为实际控制人,还成立多家公司开发客户。
据统计,马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160余万元,且是共同犯罪。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害人中,被骗最高金额达到468万余元,最少的也有2万余元。
(记者 唐欢)